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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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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石家庄市和承德市作为首批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试点城市,要按照人社部发〔2009〕4号文件要求,在全面摸清本地区两网化建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分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厅批准后报部备案。同时,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基础建设,科学划分网格;加快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好各个网格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完善两网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客观地采集用工信息,形成网格化管理数据库;按照部制定的劳动保障网络化管理工作信息技术规范,建立规范的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市要及时向省厅反馈试点进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省厅将依据《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扎实做好全面推行准备工作。根据人社部发〔2009〕4号文件提出的从2011年起,在全国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其他各设区市从现在开始,要着手进行相关基础性准备工作。
  
  (一)组织调研。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设区市要对辖区的行政区划、用人单位分布、人业人员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两网化管理先进地区考查学习,汲取成功经验。
  
  (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系统。为适应网格化需要,省厅对“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和完善,加载了电子地图功能模块和计算机辅助审查功能模块,将网格化管理的劳动保障日常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年审、案件文书管理、统计报表等,与电子地图有机结合起来。各设区市要以此系统为信息化基础平台,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和管理实效。
  
  (三)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2010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组建方案,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对招聘对象的素质、结构、招聘数量、招聘办法、人员经费、培训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提出可行性方案。2010年底之前,各设区市均应建立适应网格化要求的协管员队伍。
  
  (四)建立监察管理信息网络。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统一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电子数据档案。通过实时采集、动态监控、综合运用各项劳动保障信息资源,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积极优化两网化管理工作环境。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方式、提升工作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特别是列为全国试点的城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5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力争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网格划分清晰、人员配备到位、硬件设备配齐、规章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到人、执法管理规范、经费保障到位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取得成效,为全面推进两网化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略)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办[20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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