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是直接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服务的基层单位,是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窗口单位建设,是推动事业发展客观要求,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系统各级各单位在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中,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继续深化创建活动,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根本标准,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把窗口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窗口单位的界定 参加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单位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以直接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为基本职能。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 (三)具备较为完善和标准的硬件设施及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四)承担政府部门规定的服务事项并具有规范的办事流程。 主要包括: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级政务大厅、信访接待、仲裁办案、社会保险经办、就业服务、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毕业生就业指导、人才交流服务、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12333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 三、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和追究问责制等制度,防止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增强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优质高效服务。实行AB岗工作制和一次告知等制度,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事权划分合理,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归类清晰,内设机构、人员的权责明确;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各种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标志统一规范;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三)办事公开透明。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政务公开和公开承诺制,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和违诺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继续深化“一站式”服务;调整优化办事流程,使步骤更加清晰,程序更加简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梳理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预防措施,有效降低权力行使中产生腐败的风险。 (四)工作作风优良。增强宗旨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窗口单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使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有效预防不尽职责服务差、不讲标准效率低、不守纪律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打造正派、干事、干净、创新、务实的干部队伍。 (五)监督机制完善。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广泛开展“阳光咨询”、“阳光服务”活动,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系统,认真解答和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结果;及时纠正和自查整改窗口单位在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强化自我约束意识,营造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确保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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