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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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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17号 2011年7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

  

  (一)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布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具有河北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初步构建了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级财政对就业投入形成制度性安排,累计支出106亿元。发挥市场就业机制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转移就业,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五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74.1万人。不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12余万个,对困难群体实行“一对一”帮扶,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援助计划,免费培训城乡特困家庭子女1.8万人,确保了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有190万人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者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3亿元,扶持18.4万人成功创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通过减缓免社会保险费和发放补贴等,援企稳岗促进就业,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5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66.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出台养老保险中断接续办法,逐步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基本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工伤、失业保险实现设区市统筹。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挂钩机制,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一五”末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88.4万人、1518万人、594.4万人、493.4万人和561.5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24.7%,2010年征缴收入达到663.1亿元,基金支出560.6亿元,累计结余8127亿元。37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8403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达到1417元,比“十五”末翻了一番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5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达到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学人才观逐步确立,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推进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3个、工作站27个,引进一大批创新型专家、技术和项目,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等,开展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燕赵友谊奖、金牌技师等评选表彰活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十一五”末,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154.8万人,高技能人才数量达到95.8万人,比“十五”末分别增加45万人和20万人;引进国外专家2.6万人次,选送460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



  (四)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公务员招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制度,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十一五”末实行聘用制度的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90%,公开招聘比例达到93%。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军转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实行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军转安置更加公平公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军转培训服务得到加强,五年安置军转干部11173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积极落实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统筹各群体工资收入分配,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规范了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均增长18%。加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四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行力度,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7.7%。

  

  (六)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积极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布《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78%。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机制逐步完善,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家,受理争议案件8.9万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断加强,重大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24.7万户,受理投诉案件3.7万件,追讨工资12.5亿元,补缴社会保险3.2亿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专栏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略)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施“四个一”战略重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一是中央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将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各级空前重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二是国家和省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管理创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都明确了改革发展的方向,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为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三是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民生财政理念确立,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将会进一步加大,为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四是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以及一批工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开发崛起,为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开发引进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五是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为代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政策效力的逐步释放,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法制政策基础。同时,“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形成的良好作风,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一是劳动力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再就业矛盾交织,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长期存在。淘汰、关停落后和过剩产能,将产生新的结构性失业。产业升级、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二是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还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大。三是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匮乏。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融合,人才、智力流动加速,我省在与京津等周边地区高端人才竞争中不具优势,亟需在人才政策、机制、环境等方面取得突破。四是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对平衡各群体的利益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五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薄弱,人员配备不足,能力建设滞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统筹推进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协调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每一个领域的改革与发展,都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供保障和支撑。只有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定位和切入点,主动作为,才能赢得各级重视,才能为破解体制机制问题创造必要条件,更好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期待。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才能获得广大群众的更大理解和支持。只有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3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公平,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要勇于打破传统观念和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把握规律,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突破。

  

  5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协调发展。从我省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市场就业的机制比较健全,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人才综合竞争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明显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工资收入分配趋于合理,工资水平显著提高;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乡就业人数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明显提高,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80%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高效快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1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万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000万人。

  

  3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扩大、素质提高、结构优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185万人。引进国外专家3万人次,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5000人。高技能人才数量达到115万人。

  

  4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自2012年起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达到100%。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实现聘用制度全覆盖。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率达到90%以上。



  5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0%以上。

  

  6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初步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

  

  7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在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立完善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成统一规范、高效安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加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均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2: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略)

  

  四、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努力扩大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政策,结合实际拓展、细化,进一步完善具有我省特色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加快发展生产服务、家庭服务等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扶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1%的比例安排促进就业资金,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创业扶持基金,加快创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全面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强化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健全见习实习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拓宽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的就业渠道。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进城务工,实现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建档造册,一对一服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确保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安置或援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促进妇女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改善创业环境,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在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创业课程,全面提高创业能力。实施创业帮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为依托,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选树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公共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普及计划,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组织所有企业技能岗位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大对贫困地区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人员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15%。



  专栏3:

  
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60个县级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实训设备,完善培训设施,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重点支持2-3个设区市建设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为创业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五)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消除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形成集聚效应和服务品牌。加快整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专栏4: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

  


  建设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形成集人才交流、信息发布、档案管理于一体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枢纽。在廊坊燕郊、沧州渤海新区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分中心。

  

  重点支持3-4个设区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建设具有示范性的人力资源服务设施。

  

  (六)加强和改进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做好兼并破产改制企业失业人员安置工作。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失业信息统计,建立和完善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有效应对地域性、集中性失业风险。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稳定性。

  

  专栏5:

  
失业监测预警项目

  


  在11个设区市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模型,选择1000家企业进行岗位变化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为实施失业调控和稳定就业局势提供决策依据。

  

  五、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进管理服务。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创造条件。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医疗、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在城镇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未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收支挂钩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扩面责任。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确保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普遍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积极探索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比例。建立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调整机制,努力实现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居民价格消费水平同步增长。



  专栏6:

  
工伤预防和康复中心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1个省级工伤预防和康复示范中心,6个设区市(区域性)工伤预防和康复中心,初步形成区域分布合理、专业特色突出、康复功能互补的工伤预防、康复服务格局。

  (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接续。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

  

  (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各级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全省异地协查联办机制。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督,大力推行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能力,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全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实现省级管理。

  

  (六)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城乡社会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健全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推行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精确管理。探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实现登记管理模式从以单位为依托向以社区为依托、以个人为对象的转变,扩大社会保障卡发放规模,逐步推行网上登记、缴费、查询等业务。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降低医疗成本。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六、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省“八大重点人才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把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中之重。实施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加强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高层人才创业园区和“人才家园”建设,完善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项目合作机制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引进京津高端人才进行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开发工程,继续开展“三三三”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中青年专家数量比“十一五”增加300人以上。围绕我省钢铁、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促进企业与国际大公司联姻,引进一批专家、技术、项目,提升创新研发能力。选送5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其中具有创新研发能力人才600名。完善博士后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中青年专家出国培训和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丰富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7:

  
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

  


  引进和培养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20个左右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选送5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其中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人才600名。

  

  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增加40个左右。

  

  新建留学人员创业园3家,重点支持5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依托现有专家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建设5-6个示范性专家服务基地。

  

  专栏8: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现代大型企业建设30个继续教育基地,力争我省2-3家继续教育基地列入国家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15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

(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技能大师”培养工程,以提高职业素质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实施河北沿海发展规划,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技能大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技能人才信息库工程、职业技能标准及题库开发工程。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兴建一批高质量、成规模的技工院校。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加快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有突出贡献技能大师”评选表彰制度,组织开展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营造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专栏9: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25个技工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基本形成覆盖设区市、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技能大师所在的企业(集团),重点支持建设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技术技能创新研发活动经费、名师带徒津贴、设备材料购置费等。

  

  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在重点行业(领域)培养20万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三)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实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工程,构建互联、高效、安全的人才资源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人才评价、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职务聘任、绩效考评、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人才制度体系。

  

  七、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用人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相关改革相协调,充满活力、人尽其才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一)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完善公务员招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制度,进一步扩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比例,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公务员遴选制度。建立职务与级别并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不断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实施“西柏坡精神”教育工程,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纲要,开展新一轮公务员大规模培训。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

  

  专栏10:

  
“西柏坡精神”教育工程编写

  


  出版“西柏坡精神”培训教材,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以“两个务必”为核心内容的“西柏坡精神”教育培训,利用五年时间,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一遍。充分开发利用西柏坡红色教育资源,推进西柏坡公务员林建设项目。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和完善聘用制度,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层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建立全省集中时间、统一规程、分级实施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奖励、惩戒、申诉等配套政策。

  

  (三)扎实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不断完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公开选岗的安置办法,大力推行阳光安置。突出师团职干部安置重点,加大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干部职务落实力度。加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政府扶持、政策促进,增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做好军转培训工作,按照岗位需要和自主创业需要,增强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提高岗位胜任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妥善安置、充分开发、合理使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新途径。扎实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八、积极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积极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基层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有效控制并逐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促进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一)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公务员收入总体水平。贯彻落实职务与级别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等政策。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标准。

  

  (二)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鼓励事业单位进行收入分配方式探索与创新,实行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方式和机制,逐步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三)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调控。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逐步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并向一线职工倾斜。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积极落实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扶持政策。

  

  专栏11:

  
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薪酬调查发布项目

  


  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省、市、县(市、区)分别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搜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用工信息,发现和预防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选择500家企业建立企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调查,选择20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由省统一发布企业薪酬信息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九、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改善信访环境,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平等互利、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修订完善政府规章,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发布适应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合同签约率。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

  

  (二)健全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制,强化其在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集体协议履行的监督,做好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裁员行为,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发生。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推进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加快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案机构。完善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依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

  

  专栏1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项目完善

  

  
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施,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改善服务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察力度,全面推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

  

  专栏13: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设工程

  


  以街道(乡镇)实际管辖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为依据划分若干网格,配备监察人员和协管人员,落实工作条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跟踪及时、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以“一户一档”方式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数据库,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监测等功能。

  十、积极推进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普惠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城乡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打造一批劳务品牌,重点发展对京津的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劳务输出双向流动机制,实施回归工程、金桥工程等,鼓励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专栏14: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项目

  


  支持11个设区市和家庭服务业发展重点县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在每个设区市建立2-3个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开展定向培训,计划培训15万人以上。

  (二)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以就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加强外出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新生劳动力预备制培训以及创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所骨干职业学校,实行免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三)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

  

  (四)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在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和进城落户等方面,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农民工能够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继续开展农民工城市公共生活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能力。

  

  十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适应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有效整合资源,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整合资金,统一建设,建成覆盖全省、涵盖各项业务、资源共享、运行安全的信息系统。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基础网络,推行统一的应用软件,逐步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坚持应用为先,体制创新,基于一套网络,为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工作思路,在省和各设区市建立统一集中的数据中心,努力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加快业务数据向省级集中;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中心、街道(乡镇)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与公安、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信息联网,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专栏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立统一完整、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基础网络。

  

  开发推行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人事管理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

  

  完善省级数据中心,在各设区市建立统一集中的数据平台,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加快数据向省级集中。建设跨区域数据交换平台和结算平台。建设省级灾备中心。

  

  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000万人。

  

  完善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联动平台。

  (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争取在所有街道(乡镇)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强化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名称标识、职能、经费、制度建设四统一。

  

  专栏16: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省级、设区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托省、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筹考虑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实现全省异地就医信息联网和跨区域联网结算。积极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平台建设。

  

  专栏17: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建立达到建设规范标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向社会延伸,通过政府授权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为群众提供更为广泛的社会服务。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要把重点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监测、评估、考核制度。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逐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人才开发引进资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继续教育条例等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研究宣传工作。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健全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实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完善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能,适应管理服务需要,合理增加经办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系统干部培训。积极推动干部在系统内纵向挂职、任职交流,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系统活力。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建设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点的控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预防措施,完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17号 2011年7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

  

  (一)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布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具有河北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初步构建了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级财政对就业投入形成制度性安排,累计支出106亿元。发挥市场就业机制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转移就业,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五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74.1万人。不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12余万个,对困难群体实行“一对一”帮扶,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援助计划,免费培训城乡特困家庭子女1.8万人,确保了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有190万人取得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者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3亿元,扶持18.4万人成功创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通过减缓免社会保险费和发放补贴等,援企稳岗促进就业,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5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66.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出台养老保险中断接续办法,逐步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基本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工伤、失业保险实现设区市统筹。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挂钩机制,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一五”末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88.4万人、1518万人、594.4万人、493.4万人和561.5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24.7%,2010年征缴收入达到663.1亿元,基金支出560.6亿元,累计结余8127亿元。37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8403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达到1417元,比“十五”末翻了一番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5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达到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学人才观逐步确立,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推进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3个、工作站27个,引进一大批创新型专家、技术和项目,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等,开展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燕赵友谊奖、金牌技师等评选表彰活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十一五”末,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154.8万人,高技能人才数量达到95.8万人,比“十五”末分别增加45万人和20万人;引进国外专家2.6万人次,选送460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
冀政办函[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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