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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请示》(漯价字[2000]163号)收悉。由于近几年自来水价格大幅度上调,以致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严重不合理,造成地下水采量逐年增加,并形成区域性漏斗。为有效遏制自备井和地下水的乱开滥采,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采。经研究同意漯河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由现行每吨0.1元调整为0.2元。 以上批复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漯河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豫计收费函[2001]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