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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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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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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批复
三门峡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三门峡市地处豫西丘陵山区,地下水资源匮乏,为促进节约用水,确保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防止过量超采地下水,经研究同意三门峡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由现行0.15元/立方米调整到0.30元/立方米。
三门峡市所辖三县两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水资源费在最高不超过0.30元/立方米以内,由你市研究确定。
以上批复,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豫计收费[2001]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