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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