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菏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4〕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职责,现就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为依据,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推动菏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执法职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为重点,按照统一政策、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立足实际、确保稳定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干部管理体制 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由县区党委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县区党委协助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的范围是,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与之相应职级的其他干部。 (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 1.上收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能。2.县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两项职能凡没有理顺的必须在这次改革中调整到位。3.根据菏泽实际,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国土资源所使用行政编制,编制员额控制在8-10人。所需编制由各县区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自行调剂解决,行政编制确有困难的,可使用事业编制。牡丹区所辖各乡镇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管理,经费由牡丹区政府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原设置的国土资源机构一律撤销。 (三)强化规划管理 1.各级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一律报省政府批准。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前,必须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政府核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3.各级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1.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市、县区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领导。执法监察机构原则上使用行政编制,所需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的,可使用事业编制。2.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照法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3.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充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善装备条件。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予报告,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 (五)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经费和财务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以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为依据,原则上以2004年决算数为基础,考虑增资翘尾因素,进行经费基数划转,从2005年起将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工作支出。划转期间要保障经费的正常使用,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避免资产流失。各县区不得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所硬性下达创收指标,从源头上杜绝对农民乱收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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