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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农业标准化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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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连政办发[2002]37号

发布日期:2002-2-28

执行日期:2002-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农业标准化十五发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连云港市农业标准化“十五”发展计划

  农业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速农产品生产向产业化、商品化、集约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做好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特制定农业标准化“十五”计划。

  一、农业标准化“九五”期间发展状况

  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开展。建立了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项,创立农产品名牌1个,完成本市农业企业标准制定近100项。

  农业标准化的示范推广得到加强。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东海县优质早熟粳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率先通过了省里验收,并相应出台了“水稻栽培技术规程”。全市已建立的示范园区,涉及到粮食、棉花、油料、水产品、畜产品、水果、茶叶等多个生产领域。通过示范区的建设,把优质品种生产和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到广大农户手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直接经济效益。

  农业监测监督体系初见成效。基本建立了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形成了市、县二级化肥、农药、饲料、农机具及配件的监督检验网络,并强化了监督检查,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初步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网络,加强了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监测。农产品质量监测已起步,部份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检测开始操作。

  "九五“期间,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省内先进市相比,差距很大,突出表现在:一是农业标准化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农业标准化推广应用面还需进一步扩大;二是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够健全,质量标准水平与国际市场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三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严重不足,从事农业标准化的人员匮乏,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还不健全;四是缺少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扶持。

  二、农业标准化“十五”发展计划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方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创新为动力,效益为目的,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持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主线,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为目标,初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广实施体系、检测监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实现管理规则基本与国际接轨,确保我市农业标准化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1.围绕优质、特色、高效、主导农产品制定质量标准,形成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标准体系,并建立国际、国内和省农业标准信息网络。“十五”期间,每年制定地方农业标准(操作规程)10项,累计完成50项。

  2.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形成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各县(区)都要围绕当地特色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将在各县(区)建立示范区的基础上,采用滚动形式,每年建立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根据县(区)示范区的效果,有选择的上升为市级、省级或推荐为国家级示范区。“十五”期间,全市计划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已建成的东海县优质早熟中粳稻、灌云县高品质棉、赣榆县梭子蟹对虾混养3个省级示范区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巩固提高;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县(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各县要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内主要干道两侧为重点,确保建成2个万亩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0个农业标准化龙头企业示范点。

  3.以农产品质量检测为重点,建立包括农副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的市、县二级农业检测体系。“十五”期间,要基本形成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市场,能就近就地进行快速检测的市、县二级社会化、规范化,并具有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检测网络,全市农业检测体系达到先进水平。

  4.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按照国际通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和农业龙头企业质量体系的认证和评价。“十五”期间要创立15个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0或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控制体系)的认证。

  5.健全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强化对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十五”期间,全面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主要任务

  (一)农业标准体系

  "十五“期间要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为核心,以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标准、现代设施农业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加快全省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并形成农业标准信息网络。

  1.农产品质量标准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农产品安全卫生的强制性标准和江苏省强制性安全卫生地方标准,以规范农产品安全性能,保护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2)地方特色农产品品质标准

  在全面实施国家已经制定发布的优质大宗农产品标准的同时,根据我市农业发展的特点,制定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产品品质标准。

  (3)优质良种标准

  配合种子工程,加快良种的推广应用,重点制定适合我市种植(养殖)的优质良种标准。

  (4)出口农产品标准

  为出口创汇农业服务,为出口创汇农产品提供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信息,在大力引导出口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进口国标准的同时,积极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

  2.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1)全市性生产技术标准

  围绕主要优质安全农产品,“十五”期间重点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地方标准,主要包括:大宗优质作物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蔬菜、水果生产技术标准;茶叶生产技术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化肥高效使用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水产品养殖技术标准和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等。

  (2)区域性生产技术规范

  各县(区)要根据各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农业技术规范。“十五”期间地方特色农产品,都具有相应的农业技术规范。

  3.检验方法和管理标准

  (1)检验方法标准

  要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尤其要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快速测试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2)农业管理标准

  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促进农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

  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项关键任务。标准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发挥作用,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十五”期间要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确保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1.龙头企业标准化示范点

  (1)一般龙头企业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培训标准化人员,制定企业标准,消灭无标生产。

  (2)重点考核的龙头企业

  各级要重点帮助列入重点考核的10家龙头企业培训标准化人员,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3)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市有关部门要重点帮助3家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标准水平和农产品质量档次,成为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示范点。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1)国家级示范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计划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在“十五”期间争取建立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示范区的科技含量、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应达到国内同类示范区的领先水平。

  (2)省级示范区

  "十五“期间按主导产品新建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建设必须与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密切结合,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专业协会+农户“或”龙头企业+订单+农户“等新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项目取得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

  (3)市、县(区)级示范区

  市及各县(区)应根据区域经济或产品结构的特点安排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十五”期间要做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

  (三)农业检测体系

  要以现有的法定和行业检测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形成组织方式社会化、技术水平现代化、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检测体系。

  1.农产品质量检验

  (1)市级质量检验机构

  进一步加强市级法定和行业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在完善对粮油棉、毛麻丝、果蔬、畜禽、糖茶、水产品、蜂产品等及其加工品质量,尤其是安全卫生指标的检测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争取达到国内同类机构的领先水平。在市级检测机构建设上,要建成四个检测中心,即:连云港市农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此来满足我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需要。

  (2)县级质量检验机构

  充分发挥各县现有检验机构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围绕区域经济的特点,加快建设特色明显、机动性强、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能就近就地进行快速监测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县级建成一个农副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林产品质量的综合检测中心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以满足当地农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

  (3)企业(市场)质量检验机构

  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机构和检测手段的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配备必要的检测手段,确保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应以国家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为依据,建立快速检测点,重点检测关系到人身安全、人体健康的农产品农药、化肥残留量、重金属含量。

  2.农业生产资料检验

  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检验网络建设。检验机构在加强对肥料、农药、饲料、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鱼、农林机具及零配件、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监督检验的同时,积极面向市场,服务企业,承揽消费者的委托检验任务。

  各类农业科普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的质量检验工作,按产品标准配备必要的检测手段,确保向农民提供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

  3.农业生态环境监测

  进一步加强市县二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环境、病虫、疫情、土壤、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进行质量监测,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要在加强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对涉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开展监测。特别要配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评定,广泛开展监测和技术监督服务。

  4.检测体系的管理

  (1)健全检测体系

  除充分利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建立的检验机构和农业等主管部门设立的检测机构外,要充分发挥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的力量和条件,从中择优填补空白项目的检测机构,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2)完善检测项目

  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市县二级法定和授权检测机构要做到明确分工,各具特色。市级机构要按“国际标准,国内一流”的目标,建立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检测比较齐全的项目;县级机构主要根据当地的农业结构特点,建立特色明显的项目;县主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能就地就近进行快速检测的项目。

  (3)加强机构管理

  对纳入农业检测体系并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机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计量认证和考核认可,并加强对其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抽查计划的协调,避免重复检验,提高检测工作的有效性。

  (四)质量评价体系

  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生产的质量体系进行第三方评价是加快全市农产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国际接轨,提高全市农产品、农业龙头企业整体水平和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1.农产品质量评定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根据《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按照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系列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评定工作。通过科学、公正的认证,既大力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又严格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标志的使用,以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健康发展。

  (2)出口优质农产品质量评定

  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的规定,积极开展省市优质农产品的评定工作。对经监督检测其质量符合优质(等)品指标的农产品,授予《江苏省优质农产品》和《连云港市优质农产品》称号,并准许在其产品上使用“江苏省优质农产品”标志和“连云港市优质农产品”标志。

  对出口农产品,根据《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并在其产品上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信誉和市场的竞争力。

  (3)名牌农产品质量评定

  根据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将名牌农产品的评定工作纳入我市名牌产品评定范围。按照江苏省名牌产品评定管理办法,结合农产品的特点,每年组织一次名牌农产品的评定工作。“十五”期间争取向国内外市场推出15个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以提高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质量体系认证

  (1)ISO9000质量体系

  按国际通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的质量体系认证,是农业龙头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必然途径。“十五”期间列入市重点考核的农业龙头企业应按 ISO9000质量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60%以上的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

  (2)HACCP体系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是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对水产品和畜产品实施的认证制度,是水产品和畜产品出口的必要条件。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首先是出口水产品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推行应用HACCP体系,并逐步推广到食品加工企业。要鼓励水产品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将HACCP与ISO9000结合实施,以获得更高的效益。

  3.评定机构管理

  (1)评定机构的建立

  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农产品评价工作发展的要求按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国家有关的规定,加快建立社会第三方的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以承担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评价工作。

  (2)评价机构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认证评定机构和认证评价工作结果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标准监督体系

  根据《标准化法》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农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1.地方标准的监督

  (1)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农业标准制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地方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有关标准制定的良好行为规则,不断提高标准水平。“十五”期间要加大我市新制定的农业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

  (2)企业标准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十五”期间要加快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

  2.标准实施的监督

  (1)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

  从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在超级市场、专卖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专卖区逐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设立40个无公害农产品销售示范窗口,凡质量安全指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行销售和交易。争取到 “十五”期末,在全市普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取得无公害、名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农产品要予以保护,对违法使用上述标志的产品和企业要严厉予以查处。

  (2)企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并在产品或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注的代号、编号、名称。“十五”期间,开展“农资产品放心店”活动,在全市消灭无标生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企业和无标识的产品。

  四、“十五”计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

  农业标准化工作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在我市尚是个薄弱环节,离要求差距较大。实施“十五”农业标准化发展计划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任务重、困难大、时间紧,我们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宣传,加速人材培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知难而进,奋发图强,努力工作,使农业标准化工作循序渐进,顺利实施,使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全面完成“十五”期间农业标准化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必须切实抓好以下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是加强我市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规范农村经济秩序,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实现市委、市政府“十五”农业奋斗目标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农业标准化就是加强农业、保护和扶持农业,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高度来统一思想认识,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已建立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席由分管市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各县(区)要建立相应机构,以便步调一致、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步伐的前提下,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不仅要宣传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而且要把着力点放在宣传标准化工作执行标准,以及在实施中的生产规程、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方面,让全社会了解农业标准化,以增强执行和应用农业标准化的自觉性,真正让农业标准化家喻户晓,做到每人都是农业标准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三)加速对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材的培养

  要利用高校、农业科研机构的优势,有组织、有目的的开办一些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专家、教授来讲课,并组织有关农业标准化专家深入农村第一线巡回培训,特别对农村的业务骨干和农技人员,争取在“十五”期间,开办培训班 20~30期,培训人员1000-1500人,使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一个明显提高。

  (四)逐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资金投入

  农业标准化工作刚刚起步,某些地方还是空白,基础薄弱,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水平。今后在农业项目实施中都要体现农业标准化的要求,用于农业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各项经费,要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在投入渠道上,要采取财政拨一点、部门筹一点、企业投一点的办法,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农业标准化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政办发[20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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