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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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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经贸)、工商、林业厅(局、委)、电监会派出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等9部门于2003年10月开始联合组织开展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5年来,各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整合生产、流通、建筑施工等环节的监管资源,先后对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等几十种建材产品开展了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一批建材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整治了一批建材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规范了一批建材市场,保障了一批重点工程用建材产品质量安全,对建材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起到了推进作用。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建材等产品质量监督的精神,按照1月17日部际协调会议商定的意见,2009年继续联合深入开展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国家积极拉动内需、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形势下,建材的需求量将显著增长,假冒伪劣建材“鱼目混珠”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风险将有所加大。同时,四川等地灾后重建任务繁重,保障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更加紧迫。做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提高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当前经济发展的质量与速度、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对此应当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配合,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集中力量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建材质量的把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重点工程建设和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建材供需矛盾突出等情况,以钢材、水泥、板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建材被用于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建设。
  (二)深入开展打击“地条钢”反弹活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行为,促进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断电。
  (三)组织对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检查联合行动。定于6月1日至9月1日,各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四类问题:一是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问题;二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标问题,重点是人造板、涂料、石膏板等产品;三是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四是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扣件等建材产品问题。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水泥及水泥制品、耐火砖、建筑卫生陶瓷及五金件、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铝型材、防水卷材、塑料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重点产品要组织联合检查。针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存在的突出问题,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将联合组织开展“清新居室”专项行动。
  (四)深入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各地质监部门按照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执[2009]71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抓好人造板、木地板、建筑扣件、建筑用电线电缆等产品的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整合市场要素,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保增长和调结构、增效益的结合。江苏常州和邳州、山东临沂、河北沧州等地要进一步巩固人造板、木地板和建筑扣件等产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河北邢台、文安等地要进一步加大人造板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力度,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活动。
  (五)组织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开展专项调查。各地质监部门要对规模以上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档,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的厂名厂址、产品种类、年生产能力等基础信息;二是自企业列入调查范围之日起的全部执法检查结果;三是执法检查发现的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专项调查工作分期分批进行,今年首批启动对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建筑扣件、纸面石膏板等6类产品的调查工作。各地应于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调查建档并报质检总局。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格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各地要建立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工作制度,将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工程、大案要案作为联合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对“地条钢”反弹严重、建筑扣件问题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反映问题较大、建筑卫生陶瓷形成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程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解决突出问题。
  (二)严格案件查办信息通报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各部门查办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单位及产品信息,要在完成调查取证之后立即向有关地区相关执法部门通报,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各地质监部门执法检查发现违法产品货值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应当在完成调查取证之后立即逐级上报至质检总局。
  (三)严格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各级建设、质监部门执法检查发现严重违法的生产和施工单位,要建立“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要严格监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建筑施工单位在使用中要加严检验,并留样备查,严防伪劣建材流入建筑施工使用。
  (四)完善与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打假扶优协作机制。以涂料、低压电器行业为重点,通过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名优企业共同建设打假扶优协作网,拓展查办假冒伪劣案件的信息渠道,提高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各有关部门对打假扶优协作网及入网企业举报投诉的案件要认真查办,件件有交待。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由质监部门负责;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由工商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建材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由建设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二)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作出本地区整治工作具体部署。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三)认真工作考核,严格信息报送。对本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要认真考核,确保落实。要高度重视有关信息的及时报送和通报。对重大信息瞒报、迟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经贸)、工商、林业厅(局、委)、电监会派出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等9部门于2003年10月开始联合组织开展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5年来,各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整合生产、流通、建筑施工等环节的监管资源,先后对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等几十种建材产品开展了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一批建材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整治了一批建材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规范了一批建材市场,保障了一批重点工程用建材产品质量安全,对建材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起到了推进作用。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建材等产品质量监督的精神,按照1月17日部际协调会议商定的意见,2009年继续联合深入开展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国家积极拉动内需、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形势下,建材的需求量将显著增长,假冒伪劣建材“鱼目混珠”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风险将有所加大。同时,四川等地灾后重建任务繁重,保障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更加紧迫。做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提高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当前经济发展的质量与速度、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对此应当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配合,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集中力量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建材质量的把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重点工程建设和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建材供需矛盾突出等情况,以钢材、水泥、板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建材被用于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建设。
  (二)深入开展打击“地条钢”反弹活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行为,促进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断电。
  (三)组织对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检查联合行动。定于6月1日至9月1日,各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四类问题:一是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问题;二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标问题,重点是人造板、涂料、石膏板等产品;三是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四是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扣件等建材产品问题。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水泥及水泥制品、耐火砖、建筑卫生陶瓷及五金件、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铝型材、防水卷材、塑料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重点产品要组织联合检查。针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存在的突出问题,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将联合组织开展“清新居室”专项行动。
  (四)深入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各地质监部门按照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执[2009]71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抓好人造板、木地板、建筑扣件、建筑用电线电缆等产品的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整合市场要素,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保增长和调结构、增效益的结合。江苏常州和邳州、山东临沂、河北沧州等地要进一步巩固人造板、木地板和建筑扣件等产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河北邢台、文安等地要进一步加大人造板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力度,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活动。
  (五)组织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开展专项调查。各地质监部门要对规模以上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档,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的厂名厂址、产品种类、年生产能力等基础信息;二是自企业列入调查范围之日起的全部执法检查结果;三是执法检查发现的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专项调查工作分期分批进行,今年首批启动对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建筑扣件、纸面石膏板等6类产品的调查工作。各地应于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调查建档并报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执联[2009]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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