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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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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监察、建设、商务(经贸)、工商、环保、林业厅(局、委)、电监会派出机构:
  
  根据国务院对今年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2005年-2007年)规划》的安排,现将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林业局、电监会等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的《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年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情况要及时报告。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督查。
  
  附件:
  
  
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为落实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组织好《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2005年-2007年)规划》的实施,针对目前建材市场存在的“地条钢”反弹隐患不容忽视、人造板质量水平偏低、部分建筑工地在用的建材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租赁行业亟待规范、中小型建材市场销售的建材质量较差等问题,2006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具体工作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
  
  “地条钢”整治,主要是打反弹。各地要组织打反弹“回头看”行动,以河北、湖南、广东、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等以往“地条钢”反弹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省(区)为重点地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重点地区,组织“回头看”检查行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 [2004]386号,以下简称《断电办法》),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环境保护、电力监管等部门,结合对钢材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经营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本地区打击取缔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回头看”专项行动。
  
  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中小型建设单位使用钢材质量的监督,严把使用钢材质量关。
  
  工商部门加强对建筑钢材市场、特别是中小型建材市场的检查和质量监测,对销售劣质钢材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落实《断电办法》。
  
  公安机关对销售劣质钢材,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的力度,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深入开展人造板区域性质量问题专项整治。
  
  2006年人造板质量整治的全国重点地区是:河北邢台、文安,山东临沂、菏泽,江苏邳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工商、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制定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分阶段、有时限、有考核的整治方案,以解决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的问题为重点,在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下,继续深入开展区域性人造板质量整治;落实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在江苏邳州、山东临沂等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开展创建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活动。
  
  从2006年第四季度开始,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工商、林业等部门,集中开展对人造板产品无证无照问题的查处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行动。
  
  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将适时在江苏邳州、河北邢台召开人造板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动全国人造板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继续抓好建筑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工商、建设、商务等部门继续进一步加大对建筑用钢管、扣件生产、流通、租赁、使用等环节的整治力度,制定产品使用等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电线电缆、涂料、胶粘剂等产品专项整治力度。
  
  质监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电线电缆、建筑内墙涂料专项整治。
  
  二、工作措施
  
  (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整治规范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切实落实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治责任。各级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对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导致本辖区假冒伪劣建材泛滥的,提请监察、检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好钢铁、人造板、水泥等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等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
  
  (三)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监测力度。质检总局将会同工商总局、建设部、林业局在建材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确定一批大案要案,由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挂牌督办,并对“地条钢”、劣质人造板等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窝点继续实施黑名单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全国范围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确保对查获的伪劣产品来源和流向可以追溯并予以查处。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五)商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商、质监、建设、环保、林业、电力监管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建材市场建设及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促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各级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指导,促使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从各方面切实体现扶优扶强政策,树立一批诚信经营的名优企业典型,推动企业优化整合。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广大企业将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与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一大批规模大、管理先进、产品结构合理、质量信誉好、产品质量优良的龙头企业和优质建材生产基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监察、建设、商务(经贸)、工商、环保、林业厅(局、委)、电监会派出机构:
  
  根据国务院对今年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2005年-2007年)规划》的安排,现将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林业局、电监会等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的《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年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情况要及时报告。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督查。
  
  附件:
  
  
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为落实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组织好《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2005年-2007年)规划》的实施,针对目前建材市场存在的“地条钢”反弹隐患不容忽视、人造板质量水平偏低、部分建筑工地在用的建材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租赁行业亟待规范、中小型建材市场销售的建材质量较差等问题,2006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具体工作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
  
  “地条钢”整治,主要是打反弹。各地要组织打反弹“回头看”行动,以河北、湖南、广东、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等以往“地条钢”反弹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省(区)为重点地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重点地区,组织“回头看”检查行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 [2004]386号,以下简称《断电办法》),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环境保护、电力监管等部门,结合对钢材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经营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本地区打击取缔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回头看”专项行动。
  
  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中小型建设单位使用钢材质量的监督,严把使用钢材质量关。
  
  工商部门加强对建筑钢材市场、特别是中小型建材市场的检查和质量监测,对销售劣质钢材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落实《断电办法》。
  
  公安机关对销售劣质钢材,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的力度,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深入开展人造板区域性质量问题专项整治。
  
  2006年人造板质量整治的全国重点地区是:河北邢台、文安,山东临沂、菏泽,江苏邳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工商、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制定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分阶段、有时限、有考核的整治方案,以解决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的问题为重点,在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下,继续深入开展区域性人造板质量整治;落实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在江苏邳州、山东临沂等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开展创建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活动。
  
  从2006年第四季度开始,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工商、林业等部门,集中开展对人造板产品无证无照问题的查处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行动。
  
  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将适时在江苏邳州、河北邢台召开人造板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动全国人造板区域性质量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继续抓好建筑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工商、建设、商务等部门继续进一步加大对建筑用钢管、扣件生产、流通、租赁、使用等环节的整治力度,制定产品使用等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四)进一步加大电线电缆、涂料、胶粘剂等产品专项整治力度。
  
  质监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电线电缆、建筑内墙涂料专项整治。
  
  二、工作措施
  
  (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整治规范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切实落实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治责任。各级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对认真履行职责、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导致本辖区假冒伪劣建材泛滥的,提请监察、检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执联[2006]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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