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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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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今年国家继续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计划和国家下达各地的“农转非”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指标,用于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民转公”)。现将1998年“民转公”专项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国家下达的专项指标。国家下达的专项指标要专项专用,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挪为他用。
  
  二、“民转公”所需的“农转非”指标,在国家下达各省(区、市)的“农转非”计划中统筹解决。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加快解决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
  
  四、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转公”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坚决禁止“民转公”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8年11月17日
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从合格民办教师中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的通知
教育部/人事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人发[199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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