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美国Pavilion Integration Corporation的批复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美国Pavilion Integration Corporation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11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30万美元,参股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的“Pavilion Integration Corporation”。参股后,中方占该境外企业9.87%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医疗设备及半导体产业使用的激光器研制开发和销售。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参股境外企业后,请督促主办单位将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五、请你厅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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