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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函[1999]196号
发布日期:1999-6-7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房产经评估并入帐后,无论房产值是增加或减少,均按房产评估值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