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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常见公文批示用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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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常见公文批示用语》的通知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
  
  审批公文是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批示,正确表达和准确理解批示意见,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厅编辑的《常见公文批示用语》印发给你们,供各级领导干部审批公文时参阅。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常见公文批示用语

  
  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二、几种常见情况的批示用语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常见公文批示用语》的通知
审计署
审便函[2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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