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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上海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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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2006]89号)、《上海市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装[2007]251号)的精神,为鼓励用户使用自主或国产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及首台业绩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07年度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以下简称“风险补贴专项”)。现将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聚焦重点发展领域。围绕国家和本市振兴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鼓励用户单位使用自主或国产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提升上海装备制造业的能级和水平。

  2、客观公正,自愿申报。风险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遵循客观公正及自愿申报的原则,凡注册于上海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用户单位均可申报。

  3、推动首台业绩突破。鼓励用户单位使用自主或国产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鼓励以本市用户单位为主,用户单位联合本市研制开发单位共同申报。

  二、实施内容

  本通知所指重大技术装备包括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以及结合上海产业特点与发展方向的12个重点发展领域: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冶金、化工、煤炭先进成套设备,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机械设备,重大建设工程关键施工成套设备,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仪表控制及自动化设备,航空航天装备等领域。

  根据《上海市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实施办法(试行)》,对申报风险补贴专项的本市用户单位,经评审及核准,择优由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对用户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购设备价格的10%或保费额的50%,补贴金额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方必须是注册于上海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所使用或购买的产品须通过2007年度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项目认定。

  3、所使用或购买的重大技术装备必须是制造方生产的首台或者首套产品。

  四、申报所需材料

  1、《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申报表》(附件1)、《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汇总表》(附件2)。

  2、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定购或使用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销售合同、有关依托工程的合同等。

  五、其他申报事项

  1、请区、县经委、企业集团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并汇总相关项目材料,统一报送市经委装备工业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到市经委装备工业处。

  2、申报单位可登陆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站(www.shec.gov.cn),在“最新公开信息”栏目中打开本通知,并从其附件中下载《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申报表》(附件1)、《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汇总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完成并刻录光盘一张;将光盘、申报表(一式四份)和其他申报所需材料一起装入文件袋,申报表第一页复印贴在文件袋封面,文件袋递送到以下地址。

  3、汇总表请于2007年12月10日前预先单独发送到以下邮箱,其他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15日。

  联 系 人:雷军、刘平

  联系电话:23112637、23112796

  电子邮箱:leijun@shec.gov.cn、liuping@shec.gov.cn

  地  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316室,200003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申报表》

  2、《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度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风险补贴专项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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