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的意见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的意见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政发[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内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加大外地资金引进力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制订如下意见:

  一、绍兴市行政区划外企业(含我市企业、个人在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按照绍兴产业发展要求来绍兴市区进行投资创业,适用本意见。

  二、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著名民营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国内的投资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知名上市企业来绍直接投资我市鼓励类产业项目。对引进的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优势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三、对新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高档纺织等鼓励类工业生产型项目,现代农业、创汇农业、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原料的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项目,能源、交通、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项目,科研、教育、文化、信息咨询、会展、运输、商贸、仓储、现代物流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开发性的旅游设施项目,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资金的扶持。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视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给予3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15%奖励。

  四、凡列入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的技改项目,经审批或登记备案,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在竣工投产后,经审核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1.5%的专项资金扶持;凡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列入省、国家农产品深加工专项项目的,在竣工投产后,经审核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1.5%的专项资金扶持;所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免收项目生产性厂房人防建设费,白蚁防治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五、凡列入省重点引进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技改项目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来绍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凡使用现有工业标准厂房的,给予市场平均价首年租费30%的一次性补贴。

  六、凡来绍投资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本市企业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的转让,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涉及交易的有关费用一律免交。

  七、来绍投资企业,凡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需要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实行优先报关报检,减免部分检验检疫费,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销手续和实施联网监管。

  八、凡本市企业与市外企业投资兴办合资合作企业,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市外资金占比达到50%以上的,自合资合作企业投产第一年实现利润起,财政部门将按其当年上缴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除外)的10%,奖励给本市企业经营者,连续享受三年。

  九、积极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必要的参政议政平台,努力提高外来投资者的社会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成绩突出的外来投资者可授予“绍兴市荣誉市民”或“市长奖”等荣誉。

  十、来绍投资企业购买绍兴市区普通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对其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来绍投资企业引进的市外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先租赁人才公寓,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优先享受市政府经济适用房政策。

  十一、对实际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来绍投资者,其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在绍兴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享受“绿卡”待遇;到市级医疗单位就诊,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医疗、开设家庭病床和全程导诊等服务,必要时指定专家医师会诊,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到市内旅游景点休闲观光门票免费;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开通“绿色通道”;车辆转户上牌办证,车辆管理部门上门服务。

  十二、加大对来绍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授信,贷款利率适当优惠;外汇指定银行优先考虑提供汇率避险金融产品和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十三、各县(市)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对鼓励外地企业投资制订相应的规定。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绍兴市外商投资软环境的决定   下一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绍兴海关等六部门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