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发布日期:1994-3-17 执行日期:1994-3-17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标精神,现将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突出重点。这次全国物价大检查要突出反对以税负增加为借口的乱涨价,反对暴利,反对垄断价格。检查的重点应包括:(一)对重要的生产资料,特别是钢材、电力、煤炭、石油、化肥等产品,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抬高价格、谋取暴利的行为;(二)对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食、食用油等,借税制、汇率等改革措施出台之机搭车涨价、乱涨价、欺诈宰客的行为;(三)对公用事业服务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越权出台收费项目的行为。 二、认真做好物价大检查的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部署各新闻媒介作好对市场物价问题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报道。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大检查工作的进度和成果;从理论上、实践上阐明放开价格不等于改革完成,放开价格不等于不要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政策、措施;在稳定物价方面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成效显著的典型;选择少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公开曝光;宣传10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宣传物价检查队伍的作用。 各级政府应责成物价主管部门,同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制定4至6日的宣传报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对各地物价大检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应予以充分报道。 三、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物价大检查期间,各地要责成物价主管部门每周向国家计委报告一次当地物价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反映。报告方式以明传电报为主,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汇报。报告的要点是:1、当地物价大检查工作动态,采取的具体措施;2、物价大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的反映;3、检查发现的正反两方面典型。3月20日以前,各地应将全国物价大检查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有关问题通知 国家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