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如果,在根据上述(b)段规定对条款进行修改后的任何时候,协会确定借款人的经济情况严重恶化,如借款人有此要求,协会可对偿还条款再作修改,使之与上述(a)段中所列的分期偿还时间表一致。 2.08节根据《通则》第4.02节的要求,兹确定美利坚合众国的货币为规定的货币。 第三条 项目的执行 3.01节(a)借款人申明为实现本规定附件二中规定的项目目标所作的承诺,为此,借款人除履行本开发信贷协定所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外,应促使各项目省根据项目协定的规定,履行既定的一切义务,应采取或促使采取包括提供必要的或适当的能使各项目省履行这些义务的资金、设施、服务和其他资源的一切行动,不应采取或容许采取任何妨碍或干扰各项目省履行义务的行为。 (b)借款人应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分别将相应的信贷资金提供给各项目省: (i)贷款期十七年,包括六年宽限期; (ii)转贷年利率为5.3%; (iii)外汇风险由项目省各自承担。 3.02节除非协会另行同意,凡本项目所需的并将由本信贷资金支付的货物、工程采购以及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均应按照项目协定附件一的规定办理。 3.03节借款人和协会一致同意由各项目省根据项目协定第2.03节的要求履行《通则》第9.03节、第9.04节、第9.05节、第9.06节、第9.07节和第9.08节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关保险,货物和服务的使用,计划和日程安排,记录和报告,维护和征地等)。 3.04节(a)借款人应在农业部保留中央项目办公室,并赋予其令协会满意的职能,配备足够的称职工作人员,以协调各项目省在项目实施中诸如采购、会计核算和人员培训等的各项活动。 (b)不限于《通则》第9.06节中的规定,借款人应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同协会和各项目省一起对本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第四条 财务约文 4.01节(a)对所有通过费用报表从信贷账户报账提款的各项支出,借款人应: (i)根据健全的会计惯例,保持或促使保持能反映这类支出的记录和账目; (ii)确保所有能证明上述支出的记录(合同、订单、发票、账单、收据和其他文件)在协会收到从信贷账户提取的最后一笔款项的那一财年的审计报告之后至少保留一年;及 (iii)使协会的代表能检查这些记录。 (b)借款人应: (i)由协会可以接受的独立的审计师,按照一贯运用的适当的审计原则,对本节(a)(i)段提及的每一年度的记录及账目,包括专用账户,进行审计; (ii)最迟在上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向协会提交由上述审计师所作的其范围及详细程度符合协会合理要求的审计报告,包括上述审计师出具的关于该财年递交的费用报表,连同准备报表时涉及到的程序和内部控制是否能用来为相应的提款提供证据的独立意见书;及 (iii)向协会提交协会随时合理要求的涉及上述记录、账目及审计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协会的补救措施 5.01节根据《通则》6.02节(h)段规定,增加以下事项: (a)各项目省中的任一项目省未按照《项目协定》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任何一项义务。 (b)由于本《开发信贷协定》签字后出现情况而造成一种特殊局面,使各项目省中任一项目省无法按照《项目协定》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5.02节根据《通则》7.01节(d)段规定,增加以下事项,即:本协定5.01节(a)段规定的情况发生并在协定向借款人就该情况发出通知后持续存在达六十天之久。 第六条 生效日;终止 6.01节在《通则》12.01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以下情况为本信贷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即借款人的国务院已批准本信贷协定。 6.02节在《通则》12.02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将下列补充情况写入送交协会的一份或数份法律意见书内,即:《项目协定》已正式得到各项目省的批准或核准,其条款对各项目省具有法律约束力。 6.03节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九十天为《通则》第12.04节所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7.01节根据《通则》11.03节的要求,借款人的财政部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7.02节根据《通则》11.01节的要求,兹确定如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三里河财政部100820 电报挂号:FINANMIN Beijing,China 电传号:22486MFPRCCN 协会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INDEVAS Washington,D.C. 电传号:248423(RCA),82987(FTCC),64145(WUI)或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协定开始所述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注:附件一、二、三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开发协会主管东亚和 授权代表太平洋地区代理副行长 李道豫马达沃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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