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7.01节根据《通则》11.03节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7.02节根据《通则》11.01节规定,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三里河100820 电报挂号:北京FINANMIN 电传号:22486MFPRCCN 协会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华盛顿特区INDEVAS 电传号:248423(RCA);82987(FTCC);64145(WUI)或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规定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注:附件一、二、三、四、五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开发协会 授权代表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副总裁 赵锡欣郭塔姆·S·卡吉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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