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节现规定本协定签字后第九十天为开始执行《通则》第12.04节规定的日期。 第六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6.01节按照《通则》第11.03节的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6.02节按照《通则》第11.01节的规定,现确定如下地址: 借款人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三里河 财政部 电报挂号:电传: FINANMIN北京22486MFPRCCN 协会地址: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电传: INDVAS440098(ITT)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48423(RCA)或 64145(WUI)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受权国际开发协会亚洲地区 代表副行长 韩叙卡罗斯·曼诺古鲁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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