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支持粮棉油收储企业附营业务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支持粮棉油收储企业附营业务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西藏不发):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粮棉油收储企业附营业务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通知》(银发〔1998〕28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划转前粮棉企业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各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下发的《通知》,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有关精神及其配套文件所采取的积极步骤,是解决目前粮、棉企业附营业务合理信贷资金需求问题的有效途径。虽然这种做法会给我行对附营业务企业占用贷款的管理带来一定问题,影响我行对这部分贷款的收贷收息,但各级行要从推进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要求。
  
  二、原在我行开户的和从粮、棉收储企业新分离出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棉附营业务企业,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有一个过程,这段时间以及企业转户工作完成以后,各级行仍要按总行《关于在划转前继续做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179号)和近期即将下达的《关于做好棉花附营业务占用贷款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占用我行贷款的粮、棉附营业务企业加强管理,对这部分企业经营收入首先要尽力全额收回所欠的利息和挤占挪用的收购贷款。
  
  三、各级行在企业转户工作完成后,要将从我行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户数(包括原在我行开户的和从粮、棉收储企业新分离出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棉附营业务企业),原存、贷款余额,应收未收利息等情况,从7月份开始统计,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总行。
  
  四、上述企业从我行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不意味着实现了这部分企业占用信贷资金的划转,因此,各级行仍要按照总行有关对粮、棉企业附营业务占用贷款进行清查确认的文件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对这部分企业占用我行贷款的清理确认工作。
  
  五、各级行贯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行反映。
  
  附一:
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户粮食附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单位:亿元
  
  ┌────────────┬────┬────┬────┬──────┐
  
  │项目│企业户数│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应收未收利息│
  
  ├────────────┼────┼────┼────┼──────┤
  
  │合计│││││
  
  ├────────────┼────┼────┼────┼──────┤
  
  │一、粮油贷款小计│││││
  
  ├────────────┼────┼────┼────┼──────┤
  
  │1.国家粮油专储贷款│×││││
  
  ├────────────┼────┼────┼────┼──────┤
  
  │2.地方粮油储备贷款│×││││
  
  ├────────────┼────┼────┼────┼──────┤
  
  │3.粮油收购贷款│×││││
  
  ├────────────┼────┼────┼────┼──────┤
  
  │4.粮油调销贷款│×││││
  
  ├────────────┼────┼────┼────┼──────┤
  
  │二、粮油加工贷款│││││
  
  ├────────────┼────┼────┼────┼──────┤
  
  │其中:粮油加工流动资金│×││││
  
  ├────────────┼────┼────┼────┼──────┤
  
  │粮油加工固定资产│×││││
  
  ├────────────┼────┼────┼────┼──────┤
  
  │三、其他贷款│││││
  
  └────────────┴────┴────┴────┴──────┘
  
  注:1.表中数字以“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日为准。
  
  2.表中第一栏所列各项贷款是指转到商业银行开户企业原来占用的是何种贷款。
  
  3.此表报信贷一部。
  
  附二:
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户棉花附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单位:亿元
  
  ┌────────────┬────┬────┬────┬──────┐
  │项目│企业户数│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应收未收利息│
  
  ├────────────┼────┼────┼────┼──────┤
  
  │合计│││││
  
  ├────────────┼────┼────┼────┼──────┤
  
  │一、棉花贷款小计│││││
  
  ├────────────┼────┼────┼────┼──────┤
  
  │1.国家棉花专储贷款│││││
  
  ├────────────┼────┼────┼────┼──────┤
  
  │2.地方棉花储备贷款│││││
  
  ├────────────┼────┼────┼────┼──────┤
  
  │3.棉花收购贷款│││││
  
  ├────────────┼────┼────┼────┼──────┤
  
  │4.棉花调销贷款│││││
  
  ├────────────┼────┼────┼────┼──────┤
  
  │二、棉花加工贷款│││││
  
  ├────────────┼────┼────┼────┼──────┤
  
  │其中:棉花加工流动资金│││││
  
  ├────────────┼────┼────┼────┼──────┤
  
  │棉花加工固定资产│││││
  
  ├────────────┼────┼────┼────┼──────┤
  
  │三、其他贷款│││││
  
  └────────────┴────┴────┴────┴──────┘
  
  注:1.表中数字以“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日为准。
  
  2.表中第一栏所列各项贷款是指企业原来占用的是何种贷款。
  
  3.此表报信贷二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支持粮棉油收储企业附营业务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西藏不发):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粮棉油收储企业附营业务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通知》(银发〔1998〕28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划转前粮棉企业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各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下发的《通知》,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有关精神及其配套文件所采取的积极步骤,是解决目前粮、棉企业附营业务合理信贷资金需求问题的有效途径。虽然这种做法会给我行对附营业务企业占用贷款的管理带来一定问题,影响我行对这部分贷款的收贷收息,但各级行要从推进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要求。
  
  二、原在我行开户的和从粮、棉收储企业新分离出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棉附营业务企业,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有一个过程,这段时间以及企业转户工作完成以后,各级行仍要按总行《关于在划转前继续做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行字〔1998〕179号)和近期即将下达的《关于做好棉花附营业务占用贷款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占用我行贷款的粮、棉附营业务企业加强管理,对这部分企业经营收入首先要尽力全额收回所欠的利息和挤占挪用的收购贷款。
  
  三、各级行在企业转户工作完成后,要将从我行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户数(包括原在我行开户的和从粮、棉收储企业新分离出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棉附营业务企业),原存、贷款余额,应收未收利息等情况,从7月份开始统计,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总行。
  
  四、上述企业从我行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不意味着实现了这部分企业占用信贷资金的划转,因此,各级行仍要按照总行有关对粮、棉企业附营业务占用贷款进行清查确认的文件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对这部分企业占用我行贷款的清理确认工作。
  
  五、各级行贯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行反映。
  
  附一:
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户粮食附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单位:亿元
  
  ┌────────────┬────┬────┬────┬──────┐
  
  │项目│企业户数│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应收未收利息│
  
  ├────────────┼────┼────┼────┼──────┤
  
  │合计│││││
  
  ├────────────┼────┼────┼────┼──────┤
  
  │一、粮油贷款小计│││││
  
  ├────────────┼────┼────┼────┼──────┤
  
  │1.国家粮油专储贷款│×││││
  
  ├────────────┼────┼────┼────┼──────┤
  
  │2.地方粮油储备贷款│×││││
  
  ├────────────┼────┼────┼────┼──────┤
  
  │3.粮油收购贷款│×││││
  
  ├────────────┼────┼────┼────┼──────┤
  
  │4.粮油调销贷款│×││││
  
  ├────────────┼────┼────┼────┼──────┤
  
  │二、粮油加工贷款│││││
  
  ├────────────┼────┼────┼────┼──────┤
  
  │其中:粮油加工流动资金│×││││
  
  ├────────────┼────┼────┼────┼──────┤
  
  │粮油加工固定资产│×││││
  
  ├────────────┼────┼────┼────┼──────┤
  
  │三、其他贷款│││││
  
  └────────────┴────┴────┴────┴──────┘
  
  注:1.表中数字以“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日为准。
  
  2.表中第一栏所列各项贷款是指转到商业银行开户企业原来占用的是何种贷款。
  
  3.此表报信贷一部。
  
  附二:
转到有关商业银行开户棉花附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单位:亿元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支持粮棉油收储企业附营业务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通知》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
农发行传字[1998]32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规范县(市)及以下粮棉油政策性企业信贷管理方式等问题的意见   下一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0.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