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为了加强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根据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任务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粮棉油加工贷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经济金融的方针、政策,支持粮棉油加工企业完成国家赋予的政策性任务,加强对政策性粮棉油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办理粮棉油加工贷款,必须坚持银行信贷的基本原则,讲求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坚持有借有还,按期归还;按计划发放、专款专用,有适用、适销物资保证的原则;根据企业承担政策性任务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粮棉油加工贷款的对象是:
  
  一、国家粮食部门所属的承担粮油政策性加工任务的企业;
  
  二、供销社系统所属棉花初加工企业。
  
  第五条 企业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定的资本金和实收资本;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符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计划要求;
  
  三、粮油企业的粮油加工部分与其他政策性业务财务分开、核算分开;
  
  四、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向开户行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充自有生产经营资金;
  
  六、借款确有经济效益,有符合规定的财产保险,落实了偿还债务的保证措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申请中长期贷款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有权机关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项目已经完成了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各有关资料批文齐备,领取了建设许可证;
  
  三、落实了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第三章 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和方式
  
  第七条 生产周转贷款用于企业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正常生产周转所需资金不足的合理需要。贷款期限按企业合理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临时贷款用于企业因受产销等季节性影响和原材料集中购进,以及其他临时性资金周转的合理需要。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 小额设备贷款用于解决企业未列入技术改造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小型技改措施,购置小额设备(或施工)的合理资金需要。贷款计划在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新增规模的一定比例内安排,单项贷款总额按规定的额度掌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十条 技术改造贷款用于企业为提高加工精度、深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降低消耗而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老设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和必要配套土建工程的资金需要。期限一般二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 科技开发贷款用地企业在实施“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项目过程中,购买相关的技术、设备和材料等合理的资金需要。贷款期限按用途确定,用于生产周转的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用于固定资产的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贷款用于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粮油加工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设备购置及部分土建工程的资金需要。期限一般四年,最长不超过七年。
  
  第十三条 粮棉油加工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粮棉油加工贷款方式,根据借款企业和项目单位资信状况、贷款种类和用途确定。分别采取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方式。固定资产贷款必须采取担保方式。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粮棉油加工贷款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各行必须在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贷款计划内安排发放贷款,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行应根据企业或项目单位的借款申请和借款计划,经核实后编制粮棉油加工各项贷款计划,并逐级审查汇总,报规定的时间上报至总行。总行根据各分行上报的计划和人民银行下达的信贷计划,经综合平衡后核批下达各行贷款计划,由各分行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程序管理办理粮棉油加工贷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借款申请。借款企业或项目单位按照银行贷款规定的要求,向开户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企业或项目借款计划、借款用途、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还款保证等有关资料。
  
  2.贷款审查。开户行对申请借款企业或项目单位提供情况和资料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认定。并提出书面审查报告,签注审查意见逐级报至有权审批行。
  
  3.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审批行对贷款审查报告情况进行核实,自主作出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贷款发放。对经审批的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并按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5.贷款检查。贷款发放后,要对履行借款合同和贷款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贷款收回。贷款到期时,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额度收回贷款本息。贷款到期前十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本付息的资金,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归还到期贷款时,应提前提出展期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贷款展期只限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发放粮油加工贷款,要根据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规,由借款双方及担保方签订符合法律程序、条款完整明确、手续齐备的借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要办理公证。任何一方可能引起合同变更的行为,应事先征得合同各方同意,并严格履行变更手续,由合同各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对中长期贷款,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实行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凡贷款项目必须经过银行审查评估,并依此作为贷款决策的依据。未经审查评估和经审查评估确认不可行的项目不得贷款。
  
  凡列入国家专项技改和基本建设计划及其他专项的贷款项目,实行“双审双报、共同衔接、自主安排”。受理行和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分别提出独立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并在各自系统内逐级审查(或审批)上报至中央主管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经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在国家下达的投资与信贷计划内与主管部门衔接后,由总行安排下达贷款项目计划,通知分行执行。
  
  项目贷款发放后,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贷款使用的检查与监督,定期向项目审批行报告贷款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竣工投产后,银行要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对项目评审决策、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总结评价,对项目前景进行预测论证。督促企业尽快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并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 限额管理对借款企业的生产周转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按照粮棉油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合理需要和贷款安全保障、信贷资金力量合理确定贷款限额,周转使用。贷款余额不应超过企业存货总额的70%。对实际贷款已超过的部分,要结合企业落实补充自有生产经营资金和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计划逐步收回。
  
  第二十条 审批管理贷款发放、延期偿还以及贷款呆帐处理、实行信贷制裁等都要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要求,严格按审批权限办理。
  
  短期贷款,由分行在总行下达的计划内,确定贷款的审批及发放办法,中长期贷款,根据贷款项目性质及贷款额度大小,分别由总行、分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贷款使用及执行产业政策情况划分积极支持、限制支持、不予支持的企业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有条件的应实行按信用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建立贷款企业、贷款项目经济档案。定期进行贷款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搞好专业统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建立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的经验总结及工作报告制度;建立与粮棉油加工业相关的产业、行业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与反馈体系,为信贷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基础资料。
  
  第二十三条 建立贷款质量效益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贷款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产销率、资金利润率和粮棉油加工贷款的催收贷款率、逾期贷款率、贷款收息率。
  
  第二十四条 根据粮棉油加工贷款的业务量和管理需要,配备数量、素质相适应的贷款管理人员和信贷员。对贷款额度较大的企业,要派驻厂信贷员。
  第二十五条 建立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贷款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责任效果与奖惩挂钩;贷款管理人员调离工作,要加强贷款业务交接手续。
  
  第五章 信贷监督
  
  第二十六条 银行有权对借款企业或项目单位实行信贷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计划情况;
  
  二、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财务、贷款使用、担保情况;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财务开支和贷款用途、自筹资金到位等情况;
  
  三、执行借款合同情况;
  
  四、遵守银行信贷、开户、结算等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第二十七条 借款企业或项目单位必须按时向开户行报送有关生产经营、工程进度、资金财务、借款使用等各项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表、资料。
  
  第二十八条 借款企业或项目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计划,提高投资标准,改变贷款或建设物资用途;粮油企业的粮油加工贷款不得与其他政策性贷款相互混用、挤占;按贷收回的要求及时归还到期贷款。
  
  第二十九条 借款企业或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充生产经营资金,兑现自有资本金和铺底流动资金。
  
  第三十条 借款企业或项目单位对可能引起贷款债务关系变化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开户行,并就关系贷款债务落实收回的有关协议征得银行同意。银行有权参与并督促借款企业落实归还借款债务。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至三十条规定的借款企业或单位,银行将视情况分别处以加息、罚息、停止新贷款、扣收多占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半年报)
  

  填报行:年月日单位:个、万元
  
  ┌──────────┬────────────┬───────┬──┐
  
  ││粮食系统所属粮油加工企业│││
  
  │项目├───┬──┬──┬──┤借销社系统所│其他│
  
  ││合计│粮食│油脂│其他│属棉花加工企业│企业│
  
  │││加工│加工│企业│││
  
  ├──────────┼───┼──┼──┼──┼───────┼──┤
  
  │一、企业数│││││││
  
  ├──────────┼───┼──┼──┼──┼───────┼──┤
  
  │二、资产合计│││││││
  
  ├──────────┼───┼──┼──┼──┼───────┼──┤
  
  │流动资产合计│││││││
  
  ├──────────┼───┼──┼──┼──┼───────┼──┤
  
  │其中:货币资金│││││││
  
  ├──────────┼───┼──┼──┼──┼───────┼──┤
  
  │存货│││││││
  
  ├──────────┼───┼──┼──┼──┼───────┼──┤
  
  │应收及预付款│││││││
  
  ├──────────┼───┼──┼──┼──┼───────┼──┤
  
  │固定资产合计(原值)│││││││
  
  ├──────────┼───┼──┼──┼──┼───────┼──┤
  
  │其中:固定资产净值│││││││
  
  ├──────────┼───┼──┼──┼──┼───────┼──┤
  
  │三、负债合计│││││││
  
  ├──────────┼───┼──┼──┼──┼───────┼──┤
  
  │流动负债│││││││
  
  ├──────────┼───┼──┼──┼──┼───────┼──┤
  
  │其中:应付及预收款│││││││
  
  ├──────────┼───┼──┼──┼──┼───────┼──┤
  
  │长期负债│││││││
  
  ├──────────┼───┼──┼──┼──┼───────┼──┤
  
  │四、所有者权益│││││││
  
  ├──────────┼───┼──┼──┼──┼───────┼──┤
  
  │其中:实收资本│││││││
  
  ├──────────┼───┼──┼──┼──┼───────┼──┤
  
  │五、产值│││││││
  
  ├──────────┼───┼──┼──┼──┼───────┼──┤
  │六、销售收入│││││││
  
  ├──────────┼───┼──┼──┼──┼───────┼──┤
  
  │七、利润总额│││││││
  
  ├──────────┼───┼──┼──┼──┼───────┼──┤
  
  │八、亏损企业个数│││││││
  
  ├──────────┼───┼──┼──┼──┼───────┼──┤
  
  │九、亏损企业亏损额│││││││
  
  ├──────────┼───┼──┼──┼──┼───────┼──┤
  
  │十、亏损企业贷款余额│││││││
  
  ├──────────┼───┼──┼──┼──┼───────┼──┤
  
  │十一、贷款余额│││││││
  
  ├──────────┼───┼──┼──┼──┼───────┼──┤
  
  │短期贷款│││││││
  
  ├──────────┼───┼──┼──┼──┼───────┼──┤
  
  │中长期贷款│││││││
  
  ├──────────┼───┼──┼──┼──┼───────┼──┤
  
  │十二、逾期贷款│││││││
  
  ├──────────┼───┼──┼──┼──┼───────┼──┤
  
  │十三、催收贷款│││││││
  
  ├──────────┼───┼──┼──┼──┼───────┼──┤
  
  │十四、应收利息│││││││
  
  ├──────────┼───┼──┼──┼──┼───────┼──┤
  
  │实收利息│││││││
  
  └──────────┴───┴──┴──┴──┴───────┴──┘
  
  负责人:制表人:
  
  说明:1.企业数:指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粮棉油加工等企业。
  
  2.其他企业:指使用粮棉油加工贷款,产品为非米、面、油和棉花的其他产品的企业。
  
  3.本表每半年报一次,于2月20日、8月20日前上报到总行工商信贷部。
  
  4.本表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政策性补贴款。
  
  5.应付及预收款:包括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和其他应付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为了加强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根据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任务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粮棉油加工贷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经济金融的方针、政策,支持粮棉油加工企业完成国家赋予的政策性任务,加强对政策性粮棉油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办理粮棉油加工贷款,必须坚持银行信贷的基本原则,讲求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坚持有借有还,按期归还;按计划发放、专款专用,有适用、适销物资保证的原则;根据企业承担政策性任务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粮棉油加工贷款的对象是:
  
  一、国家粮食部门所属的承担粮油政策性加工任务的企业;
  
  二、供销社系统所属棉花初加工企业。
  
  第五条 企业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定的资本金和实收资本;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符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计划要求;
  
  三、粮油企业的粮油加工部分与其他政策性业务财务分开、核算分开;
  
  四、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向开户行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充自有生产经营资金;
  
  六、借款确有经济效益,有符合规定的财产保险,落实了偿还债务的保证措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申请中长期贷款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有权机关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项目已经完成了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各有关资料批文齐备,领取了建设许可证;
  
  三、落实了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第三章 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和方式
  
  第七条 生产周转贷款用于企业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正常生产周转所需资金不足的合理需要。贷款期限按企业合理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临时贷款用于企业因受产销等季节性影响和原材料集中购进,以及其他临时性资金周转的合理需要。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 小额设备贷款用于解决企业未列入技术改造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小型技改措施,购置小额设备(或施工)的合理资金需要。贷款计划在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新增规模的一定比例内安排,单项贷款总额按规定的额度掌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十条 技术改造贷款用于企业为提高加工精度、深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降低消耗而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老设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和必要配套土建工程的资金需要。期限一般二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 科技开发贷款用地企业在实施“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项目过程中,购买相关的技术、设备和材料等合理的资金需要。贷款期限按用途确定,用于生产周转的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用于固定资产的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贷款用于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粮油加工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设备购置及部分土建工程的资金需要。期限一般四年,最长不超过七年。
  
  第十三条 粮棉油加工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粮棉油加工贷款方式,根据借款企业和项目单位资信状况、贷款种类和用途确定。分别采取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方式。固定资产贷款必须采取担保方式。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粮棉油加工贷款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各行必须在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贷款计划内安排发放贷款,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行应根据企业或项目单位的借款申请和借款计划,经核实后编制粮棉油加工各项贷款计划,并逐级审查汇总,报规定的时间上报至总行。总行根据各分行上报的计划和人民银行下达的信贷计划,经综合平衡后核批下达各行贷款计划,由各分行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程序管理办理粮棉油加工贷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加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发展银行
农发行字[1995]238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垫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调销专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5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