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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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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总局“质量安全年”活动总体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要求,现将《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附件: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方案

  
  为保障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当前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重要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总局决定从现在起到2009年底,开展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主线,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解决当前重点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规范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推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水平上台阶和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各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一)组织开展建材、农资、汽车配件、衡器、“家电下乡”产品专项整治。
  
  1. 突出重点产品,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以建筑用钢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电缆、涂料、人造板、复混肥、磷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电子计价秤、刹车片、轮胎、汽车制动液和“家电下乡”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查办一批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捣毁一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2. 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无3C认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非法加工组装废旧家电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利用衡器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打击“地条钢”反弹势头。尤其要严厉查处为减少生产成本故意降低化肥有效成分含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具有行业性普遍存在的质量违法行为。
  
  3. 深入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确定一批生产比较集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区域,围绕遏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合法生产、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区域整治的生产加工单位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制定整治方案报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实施。通过集中整治,将区域性质量问题转变为区域优势产业。
  
  4.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对可能形成系统性危害或者可能对进出口贸易相关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通过收集、筛查、分析、研判、处置,对苗头性、潜在性、普遍性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建立完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在案,并将严重违法行为和多次违法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加强巡查;三是完善监管巡查制度。完善巡查工作方案,强化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四是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12365”和群众来信来电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分析、办理、反馈等,要进行规范;五是探索建立不合格企业整改制度。对执法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积极监督、帮促企业依法整改,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企业”。
  
  (二)组织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 加强重点敏感商品检验监管。继续加强对进口农产品、废物原料、旧机电、医疗器械、机动车辆等敏感商品和进出境集装箱、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强化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进出口日用消费品特别是玩具、服装、木制品和家具、仿真饰品、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等的检验监管。
  加强出口危险品包装、烟花爆竹、打火机以及进出口化学品的检验监管。强化对进出口原油、进口铁矿、棉花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监管,实施进口棉花质量评估,加强企业源头管理。规范边贸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探索实施出口小商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
  
  2. 加快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建立基于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结合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外商品的检验监管,完善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工业品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分级、预警与快速反应的管理机制。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深度和时效性。开展一次进出口检验监管质量大检查。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好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在总局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要狠抓基层落实,对照总局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将任务分解到最基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实行项目考核。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建立系统内、省际间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地区间、部门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形成从源头抓打假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要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查督办。开展层级督查,要组织督查组,到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总局将适时对有关地区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组织督查。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每一起案件,都要查处到位,对于多次涉案的要坚决整治;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重要问题的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强大震撼力、威慑力。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
  
  (六)严格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报上月工作情况,7月30日前报上半年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上报情况要有统计、有分析。要按照产品分类,分别统计出动人数、检查企业数、查处案件数、移交公安案件数、货值等执法检查情况;要对照总体要求,认真分析遏制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强化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解决突出问题、取得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各地建立的“黑名单”与每月情况一并报送,重要情况及大案要案随时报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报检验司,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执法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总局“质量安全年”活动总体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要求,现将《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附件: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方案

  
  为保障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当前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重要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总局决定从现在起到2009年底,开展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主线,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切实解决当前重点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规范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推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水平上台阶和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各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一)组织开展建材、农资、汽车配件、衡器、“家电下乡”产品专项整治。
  
  1. 突出重点产品,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以建筑用钢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电缆、涂料、人造板、复混肥、磷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电子计价秤、刹车片、轮胎、汽车制动液和“家电下乡”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查办一批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捣毁一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2. 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无3C认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非法加工组装废旧家电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利用衡器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打击“地条钢”反弹势头。尤其要严厉查处为减少生产成本故意降低化肥有效成分含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具有行业性普遍存在的质量违法行为。
  
  3. 深入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确定一批生产比较集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区域,围绕遏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合法生产、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区域整治的生产加工单位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制定整治方案报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实施。通过集中整治,将区域性质量问题转变为区域优势产业。
  
  4.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对可能形成系统性危害或者可能对进出口贸易相关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通过收集、筛查、分析、研判、处置,对苗头性、潜在性、普遍性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建立完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在案,并将严重违法行为和多次违法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加强巡查;三是完善监管巡查制度。完善巡查工作方案,强化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四是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12365”和群众来信来电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分析、办理、反馈等,要进行规范;五是探索建立不合格企业整改制度。对执法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积极监督、帮促企业依法整改,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企业”。
  
  (二)组织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 加强重点敏感商品检验监管。继续加强对进口农产品、废物原料、旧机电、医疗器械、机动车辆等敏感商品和进出境集装箱、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强化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进出口日用消费品特别是玩具、服装、木制品和家具、仿真饰品、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等的检验监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质检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执[2009]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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