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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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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质检工作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质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一)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重要标准。组织制定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静电复印机等11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8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拟于2007年年底完成;制修订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拟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启动家用电冰箱、电力变压器、商用冰柜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编制工作,其中家用电冰箱能效标准拟于2007年年底完成,电力变压器、商用冰柜能效标准拟于 2008年年底完成;制定生物质燃料检验通则等9项替代能源标准,拟于2008年年底完成;组织制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国家标准,拟于 2008年上半年完成。指导各地区研究制定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积极与国家环保总局协调配合,做好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国家标准委将围绕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加大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拟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编制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对于节能减排标准项目,采取快速立项的方式,即随申报随立项;采取快速通报方式,即在征求意见阶段向WTO/TBT通报,缩短标准批准发布周期;对于节能标准项目,除给予常规的经费补贴外,还将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要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的科研工作。
  
  二、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管理体系
  
  (四)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继续清理修订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明确审查各项具体条件和指标,并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的意见。将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电石、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合金建筑型材等4类生产过程中高耗能的产品,蓄电池、氯碱等11类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以及空气压缩机、危险化学品、内燃机等21类涉及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产品作为重点,按照电石、钢铁等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严格生产许可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要求的办证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已获证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淘汰,不按期淘汰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针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已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检查,全面评估已获证企业是否符合目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对于违反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生产过程耗能指标、污染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严格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六)加强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十一五”期间,将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钢材水泥等耗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保温建材类、空调机械照明等用能类、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利用新能源类、工农业家用器具等节水类、污水处理药剂等环保类、能源计量类等8大类节能减排相关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平均每年计划安排不少于15种上述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2007年组织对节能照明灯、家用空调、三相异步电动机、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节水卫生器具、多联式空调机组、钢材、水泥、冶炼煤、汽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绝热材料、中空玻璃、风冷冷水热泵机组等16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重点检验产品的能效等级(效率)、寿命、环保等质量指标,突出抽查产品生产集中地的企业,加大抽查企业覆盖面和跟踪抽查频次,从生产源头严把质量关。通过政府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能效标识产品及终端用能产品的抽查质量公告,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七)对严重不合格的用能产品强制收回管理。“十一五”期间,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管理中,加强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等8大类严重不合格的用能产品强制收回管理。2007年在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发证后监督检查中,发现用能产品的能效等级(效率)、寿命、环保等项目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责令企业强制收回,监督企业进行技术处理或销毁;对产品能效标识不真实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
  
  (八)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制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在环保及新能源领域,以环保、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材料等为重点,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示范性品牌企业及名牌产品。“十一五”期间,每年将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产品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2007年将在24类产品中开展中国名牌评价,在评价指标上对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要求的产品,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可再生资源、替代能源产品、环保产品及其关键生产装备和部件等实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力度,扶持相关产品优势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十一五”期间,对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实施免检平均每年不少于10种。2007年对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电能节能装置、内燃机风冷缸套、再生铅等19种相关产品实施免检。同时,在免检申报审查中,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能耗指标、污染排放指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不予免检;已获得免检的,取消免检资格。
  
  (九)围绕6个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能耗产品行为。根据《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及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适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产品的执法查处;适时部署对节能CCC认证产品的执法检查;针对“地条钢”生产企业,组织重点地区执法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取缔联合行动;针对“土炼油”违法行动,制定开展联合打击和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彻底取缔“土炼油”生产、经营场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土炼油”违法犯罪分子;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专项联合行动,依法取缔无证非法煤炭经营企业,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三、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十)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围绕节能减排,组织计量体系认证中心依据国家标准《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 T19022)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十一五”期间帮助100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7年帮助20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继续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计量检测水平。
  
  (十一)加强能源计量标准制定与实施工作。组织宣贯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7~2008年完成制定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推荐性标准。
  
  (十二)组织开展面向全国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服务活动。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节能服务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在 2007年,将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扩展到各行业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三)加强对热能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配合供热体制改革的实施,加强与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研究制定加强热能表计量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电能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修订有关技术规范,提高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技术指标,提高能源计量器具产品质量。
  
  (十四)组织专题研究攻克计量检测难题。参与国家能源相关重点工程建设,提供计量技术服务。与中石油集团公司协调,2007年建成国家天然气高压大流量计量站;加强原油、水大流量计量检测技术研究;组织研究岩洞储油计量技术,对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油库的大型储罐进行计量标定,解决量值溯源的关键技术问题。
  (十五)推广能源计量和节能降耗的先进经验。 2007年下半年召开一次全国能源计量工作会,表彰开展能源计量和节能降耗工作的先进企业和单位,宣传、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认证认可体系
  
  (十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认证管理。 2007年完成国家节能环保汽车认证工作技术专家组暨工作指导委员会组建工作,并建立国家认监委节能环保型汽车认证网站,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一致性控制和跟踪检查;“十一五”期间开展重型汽车、车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关键部件的认证;进一步强化车辆节能降耗的生产和市场准入要求,完成重型汽车发动机、再制造发动机、离合器、翻新轮胎的CCC认证工作。
  
  (十七)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十一五”期间,重点针对家用电器、工业耗能设备、照明器具等终端用能产品以及输配电产品,公布国家推行的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编制国家统一的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确定认证标志,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制度建设、标志、机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协调与联系。2007年底前,对电动机、电热水器、彩色电视机等产品开展国家推行的节能产品认证。
  
  (十八)加强节水产品认证工作。“十一五”期间,重点针对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城镇输供水、农业和园林灌溉等产品,公布国家推行的节水产品认证目录,编制国家统一的节水产品认证规则,确定认证标志。与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协调,发布《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统一节水产品认证用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及节水认证标志,制定统一的采信措施。2007年底前,对农业灌溉设备、输水管道、便器、水嘴等产品开展国家推行的节水产品认证。
  
  (十九)加强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工作。“十一五”期间,重点针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产品,公布国家推行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目录,编制国家统一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规则,确定认证标志,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及《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机会,联系和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争取将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作为政府工程、招标的依据。2007年底前,对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产品等产品开展国家推行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
  
  (二十)扩大节能减排领域的国际交流。跟踪研究相关国际组织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合格评定进展和发展趋势。加强同国外政府部门和认证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双边和多边对话,“十一五”期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机制。
  
  五、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二十一)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加快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加快制修订《管壳式换热压力容器热工性能测试方法》等 8个涉及特种设备能耗指标及其测试方法的相关标准。
  
  (二十二)从设计、制造等生产源头把关,实现“确保安全、降低能耗”的双重目标。强化特种设备设计环节审查,将能耗设计指标列入审查范围,不满足能耗指标的设计,不予通过,不得制造。建立特种设备产品能耗测试和公告制度,引导市场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
  
  (二十三)开展特种设备运行中的节能降耗工作。对在用锅炉的能耗实施监督。开展工业锅炉运行工况下热工测试的试点工作,对热效率不达标的在用锅炉,强化技术服务措施;强化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管,严格对运行锅炉水质情况的监督,对达不到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予以整改。
  
  (二十四)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退出机制。对在用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依据相关能耗法规、标准,制定限制、淘汰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继续开展对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简易电梯等不具安全性且能耗高的非法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在保障安全的同时节约大量能源。
  
  (二十五)开展相关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基础研究,依托国家有关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设计研究机构,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工作,完善我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和标准,并尽快加以应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合理选用特种设备产品,减少特种设备处于低负荷、低效率的运行工况。促进集中使用能效高的大中型设备,减少能效较低的小型设备数量;在特种设备改造环节加强能耗指标监测与监控,对改造后达不到能耗指标的,不予验收;支持采用节能技术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促进采用低品位余热利用技术在锅炉上的运用,降低锅炉排烟温度,提高热效率;在石化、电力等行业积极推广高效换热容器,提高能源的回收利用率。
  六、加强节能减排相关产品进出口检验把关
  
  (二十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进出口调控目标,加强对进出口耗能产品和影响环境产品的检验把关工作。加强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入境验证工作,加强对法检目录外耗能产品和影响环境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努力通过技术法规、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手段,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宏观调控目标,并确保国家资源类产品进口。
  
  (二十七)严格对进口旧成套设备的备案审批和检验监管。将《通知》附表中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进口旧成套设备纳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设备目录,对附表中进口的新成套设备实施严格检验,能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入境。
  
  (二十八)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研究旧机电产品中电机节能问题,明确量化指标,限制高耗能电机系统进口。研究旧机电产品的年限与耗能、污染的关系,出台合理的年限限制措施,保证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在生命周期内节能环保。
  
  (二十九)运用出口免验、分类管理等措施促进出口企业节能减排。将出口企业生产节能减排、产品节能作为出口免验企业和出口一类企业的考核条件、出口二类企业的参考条件,促进出口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三十)支持国家再制造政策。根据国家再制造的相关政策,出台进口再制造产品、进口再制造所需旧机电产品、出口再制造产品和出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的政策。
  
  七、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科学研究,提高技术检测能力
  
  (三十一)加强节能减排检测监测方法、产品性能评价体系研究。在“十一五”期间,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贸易措施、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等领域,形成一大批涉及节能、减排、节水、节材、节地、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检测监测关键和共性技术,大力开展节能减排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的研究,完善检验检测方法。探索节能减排产品、技术的评价方法研究。2007年到2008年,加快实施“资源节约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用水生活器具强制性节水标准和标识前期研究”、“耗能产品环境模型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等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提高节能减排的技术保障能力。2007年,争取“城市锅炉供热系统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重点能源计量标准及检测技术研究”等节能减排项目获得科技部立项支持,争取“工业锅炉节能技术及能效标准研究”、“新能源汽车标准研究”、“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标准体系研究与示范”等项目获得公益性科研专项项目支持。
  
  (三十二)加强相关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十一五”期间,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扶植现有条件比较好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组建国家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加大对现有的国家节能减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的力度,扩大节能减排产品的检验范围,提高节能减排产品检验的科学性。在相关产业集聚地规划建设一批涉及能源计量、能源产品检验、电器产品及性能检验、产品节能效果评价等方面的国家质检中心,力争把这批中心建设成为集检验检测、检测技术研发、相关标准制(修)订和试验验证等为一体的检测研发基地。2007年到2008年,进一步加强国家太阳能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环保产品质检中心、国家节能产品质检中心、国家节能保温材料质检中心、国家电器能效与安全质检中心等35家与节能减排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增强技术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争取在“十十五”期间使其技术设备和科研能力达到国际水平。同时,努力增强国家质检中心为社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能力,加强节电、节油、节水、节材技术推广。
  
  八、积极推动能效标识的应用
  
  (三十三)加快能效标识应用步伐,为扩大能效标识的实施范围完善技术准备。2007年发布《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以及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三相异步电动机三个产品的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全面开展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轻型乘用车、电磁炉、商用冰柜、微波炉、电热水器等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的研究,为尽快扩大能效标识的实施范围完善技术准备。
  
  (三十四)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开展能效标识的长效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的研究,启动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加大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三十五)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能效标识的有效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注重能源效率、共创节约社会”的系列宣传活动,围绕能效标识制度的相关内容,组织节能管理系统、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销售商分别开展能效标识培训,扩大能效标识的社会影响。
  
  九、加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活动
  
  (三十六)以节能、减排、降耗、增效为目标,推进企业广泛采用零缺陷、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降耗减损、节能增效活动,增强企业节能环保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
  
  (三十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十一五”期间,在每年的质量月、质量万里行活动中,将节能、减排、降耗、增效作为重要内容,营造“提高质量、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企业文化和社会氛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质检工作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质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一)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重要标准。组织制定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静电复印机等11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8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拟于2007年年底完成;制修订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拟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启动家用电冰箱、电力变压器、商用冰柜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编制工作,其中家用电冰箱能效标准拟于2007年年底完成,电力变压器、商用冰柜能效标准拟于 2008年年底完成;制定生物质燃料检验通则等9项替代能源标准,拟于2008年年底完成;组织制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国家标准,拟于 2008年上半年完成。指导各地区研究制定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积极与国家环保总局协调配合,做好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国家标准委将围绕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加大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拟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编制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对于节能减排标准项目,采取快速立项的方式,即随申报随立项;采取快速通报方式,即在征求意见阶段向WTO/TBT通报,缩短标准批准发布周期;对于节能标准项目,除给予常规的经费补贴外,还将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要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的科研工作。
  
  二、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管理体系
  
  (四)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继续清理修订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明确审查各项具体条件和指标,并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的意见。将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电石、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合金建筑型材等4类生产过程中高耗能的产品,蓄电池、氯碱等11类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以及空气压缩机、危险化学品、内燃机等21类涉及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产品作为重点,按照电石、钢铁等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严格生产许可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要求的办证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已获证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淘汰,不按期淘汰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五)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针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已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检查,全面评估已获证企业是否符合目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对于违反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生产过程耗能指标、污染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严格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六)加强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十一五”期间,将煤炭石油制品等燃料类、钢材水泥等耗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保温建材类、空调机械照明等用能类、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利用新能源类、工农业家用器具等节水类、污水处理药剂等环保类、能源计量类等8大类节能减排相关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平均每年计划安排不少于15种上述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2007年组织对节能照明灯、家用空调、三相异步电动机、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节水卫生器具、多联式空调机组、钢材、水泥、冶炼煤、汽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绝热材料、中空玻璃、风冷冷水热泵机组等16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重点检验产品的能效等级(效率)、寿命、环保等质量指标,突出抽查产品生产集中地的企业,加大抽查企业覆盖面和跟踪抽查频次,从生产源头严把质量关。通过政府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能效标识产品及终端用能产品的抽查质量公告,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办[2007]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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