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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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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务院的具体战略部署,结合国家外贸发展趋势和我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经济战略发展目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3]92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名牌战略的支持力度
  
  对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适当倾斜,扶植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快速发展。
  
  二、根据高新技术产品风险情况,实施不同的检验检疫措施,加大出口扶持力度
  
  加强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性评估,然后根据产品风险性高低程度、产品质量稳定程度、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出口规模等因素,分品种、分地区、分企业,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办法,包括免检、分类管理、抽样检验、便捷检验等方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多出口多创汇。同时对符合总局出口产品免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优先给予出口免验。
  
  三、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符合绿色通道制度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优惠便利放行管理模式。凡符合规定条件企业的出口商品均可申请享受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到2004年底,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力争达到2000家。
  
  四、积极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
  
  积极组织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有关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贸易措施,跟踪国外有关技术法规标准的动态,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与各国家各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市场监督机构进一步开展技术措施、法规和反倾销方面的合作与磋商,加大交涉力度,为我国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创造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
  
  五、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加强检验检疫系统内高新技术产品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加强系统内各实验室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为各实验室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培训创造条件,逐步完善系统内高新技术产品实验室与检测体系,为扩大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加大对科研支持力度,研究检测方法,完善检测手段,不断提高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整体技术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测与安全质量监控,提高对产品安全、健康、环保性能的检测能力,重点解决生物医药、新型材料、工程设备、电子信息技术产品、机械电气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核心检测技术;加强实验室认可工作,积极推进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实现国际互认。
  
  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通过标准化手段积极克服或消除国外的贸易技术壁垒,用尽量短的时间大幅度提高出口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力度,力争达到80%以上。鼓励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实质性地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特别是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融入国际标准中;积极组织制定高新出口企业急需的检验检测标准,重点解决电子信息技术、新型建材、工程设备、机械电器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核心技术检测标准。积极推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使电子商务在出口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相应标准化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标准化工作和外贸工作的联系,会同外贸有关部门、商会探讨组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标准化”协调组,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关标准问题。根据《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急需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标准制(修)定工作,探索灵活的标准制(修)定机制,以市场为取向,充分发挥出口企业的作用,可选择一些创新能力强、出口量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联系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出口贸易中的标准问题。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衔接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信息系统”。
  (二)用标准化的手段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等高新技术标准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切实提高出口企业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宣传和推行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技术标准的实施。做好质量、安全、环境等认证管理体系等方面国际标准的跟踪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七、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计量基标准体系,完善我国现代化计量体系
  
  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计量基标准体系的总目标是:跟踪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并建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急需的计量基准、标准,填补不能参加国际关键比对的空白基准、标准项目。经过5至10年的努力,使计量基标准体系基本达到并保持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第二实验基地建设为基础,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等手段,建成面向国内外开放的计量测试基础研究平台,充分发挥计量的基础支撑作用。
  
  健全并完善计量执法和计量服务队伍;为保证产品质量,帮助企业提高对产品进行计量测试的能力和水平;帮助与计量相关的企业在过渡期内加快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思维、机制、科技和产品的创新。
  
  八、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
  
  组织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新材料、环保型和节能型以及使用绿色能源产品等认证,提高相关产品出口创汇。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和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他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广泛开展农产品、食品认证,扩大农产品出口,建立符合WTO绿箱政策和市场运作要求的我国农产品、食品认证补贴机制,扶持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发展,突破国外“绿色壁垒”,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从“帮”、“促”、“扶”入手,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发展道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
  
  九、加强我国对WTO规则及TBT、SPS协定的研究,以期建立我国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
  
  积极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相关工作,建立全国互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有效地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过分进口,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做好TBT、SPS通报咨询的国内协调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高新技术行业提供准确、权威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积极推动我国全面履行TBT、SPS协定规定的通报咨询义务、充分享受透明度权利,为外贸出口服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务院的具体战略部署,结合国家外贸发展趋势和我局的工作职责,特制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经济战略发展目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3]92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名牌战略的支持力度
  
  对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适当倾斜,扶植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快速发展。
  
  二、根据高新技术产品风险情况,实施不同的检验检疫措施,加大出口扶持力度
  
  加强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性评估,然后根据产品风险性高低程度、产品质量稳定程度、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出口规模等因素,分品种、分地区、分企业,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办法,包括免检、分类管理、抽样检验、便捷检验等方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多出口多创汇。同时对符合总局出口产品免验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优先给予出口免验。
  
  三、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符合绿色通道制度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优惠便利放行管理模式。凡符合规定条件企业的出口商品均可申请享受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到2004年底,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力争达到2000家。
  
  四、积极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
  
  积极组织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有关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贸易措施,跟踪国外有关技术法规标准的动态,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与各国家各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市场监督机构进一步开展技术措施、法规和反倾销方面的合作与磋商,加大交涉力度,为我国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创造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
  
  五、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加强检验检疫系统内高新技术产品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加强系统内各实验室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为各实验室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培训创造条件,逐步完善系统内高新技术产品实验室与检测体系,为扩大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加大对科研支持力度,研究检测方法,完善检测手段,不断提高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整体技术水平;加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检测与安全质量监控,提高对产品安全、健康、环保性能的检测能力,重点解决生物医药、新型材料、工程设备、电子信息技术产品、机械电气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核心检测技术;加强实验室认可工作,积极推进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实现国际互认。
  
  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通过标准化手段积极克服或消除国外的贸易技术壁垒,用尽量短的时间大幅度提高出口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力度,力争达到80%以上。鼓励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实质性地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特别是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融入国际标准中;积极组织制定高新出口企业急需的检验检测标准,重点解决电子信息技术、新型建材、工程设备、机械电器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核心技术检测标准。积极推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使电子商务在出口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相应标准化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标准化工作和外贸工作的联系,会同外贸有关部门、商会探讨组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标准化”协调组,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关标准问题。根据《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急需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标准制(修)定工作,探索灵活的标准制(修)定机制,以市场为取向,充分发挥出口企业的作用,可选择一些创新能力强、出口量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联系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出口贸易中的标准问题。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衔接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信息系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措施》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检[2003]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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