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自2000年以来,总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检疫性实蝇监测体系,通过各局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加强和完善我国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推动水果等农产品扩大出口,现就2006年全国实蝇及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制定的《2006年全国实蝇监测点分配计划》(见附件1),继续做好2006年的实蝇监测工作。根据2005年各地的监测结果,为提高监测效率和质量,2006年监测布点原则上按2005年方案进行,适当调整黑龙江、吉林、宁夏和甘肃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的实蝇监测点数。 二、继续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国家或地区的种子、草皮、苗木、花卉、栽培介质、废旧物品、废纸、原木等易感货物的检疫工作,对辖区内出口花卉、种苗基地等进行调查和监测,发现疫情及时向总局报告,并做好监测记录。 三、请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检验检疫局继续做好中俄边境地区马铃薯甲虫监测与调查工作;请云南、广西、新疆、西藏检验检疫局密切关注边境地区重大疫情发生情况,并做好监测工作。 四、有进口小麦、大麦、大豆、原木检疫和监管任务的检验检疫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关于小麦矮腥黑穗病、大豆疫病、假高梁及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等重大疫情的跟踪调查工作。 五、各有关检验检疫局要高度重视进口种子、种苗的隔离检疫工作,加强后续监管中疫情的追踪调查,特别要关注香蕉穿孔线虫、番茄环斑病毒、西花蓟马、刺桐姬小蜂、三叶斑潜蝇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各局要于2007年1月底前将2006年实蝇和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和调查报告上报总局,同时抄送广东局全国实蝇检疫重点实验室(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B705,邮编:510623,联系人:吴佳教020-38290952)。为统一规范实蝇监测报告内容和格式,请各局参照附件2撰写。 七、请各局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继续做好检疫性实蝇和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将所需经费编报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监测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6年全国实蝇监测点分配计划 ┌─────┬────────┬───────┬──────┬───────┐ │直属局│地中海实蝇点│橘小实蝇点│瓜实蝇点│蛋白诱饵点│ ├─────┼────────┼───────┼──────┼───────┤ │广东│1500│200 │200 │300 │ ├─────┼────────┼───────┼──────┼───────┤ │深圳│500 │50│50│150 │ ├─────┼────────┼───────┼──────┼───────┤ │海南│400 │100 │50│100 │ ├─────┼────────┼───────┼──────┼───────┤ │上海│100 │150 │100 │50│ ├─────┼────────┼───────┼──────┼───────┤ │江苏│200 │150 │50│80│ ├─────┼────────┼───────┼──────┼───────┤ │山东│200 │250 │50│50│ ├─────┼────────┼───────┼──────┼───────┤ │辽宁│200 │50│50│60│ ├─────┼────────┼───────┼──────┼───────┤ │北京│150 │20│20│60│ ├─────┼────────┼───────┼──────┼───────┤ │天津│120 │20│20│60│ ├─────┼────────┼───────┼──────┼───────┤ │珠海│200 │50│50│50│ ├─────┼────────┼───────┼──────┼───────┤ │福建│150 │80│70│80│ ├─────┼────────┼───────┼──────┼───────┤ │厦门│100 │30│30│50│ ├─────┼────────┼───────┼──────┼───────┤ │云南│300 │80│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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