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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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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为做好2007年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工作,提高检验检疫把关的有效性,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残留监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口食品残留监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全面监控和重点检测,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残留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残留监控工作小组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认真组织、密切协调,保证残留监控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小组成员(附件2)如发生变动,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和秘书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残留监控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总局2007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结合本辖区出口实际情况、农药使用情况和2006年度残留监控结果,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07年3月15日前上报总局,并抄送秘书处。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可对总局下达的监控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增强监控计划的针对性。残留监控取样要根据出口情况均匀安排,原则上上半年应完成抽样计划的50%,要坚决杜绝集中取样、集中送样、集中检测、集中出具结果等问题发生。
  
  各单位在完成总局监控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种植基地的土壤和水质本底残留情况进行监测。
  
  三、及时报告残留监控情况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在监控工作中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总局,并抄报秘书处。各单位要按统一格式每月将残留监控数据上报秘书处,阳性结果和不合格结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秘书处。秘书处要尽快建立残留监控数据管理系统,并对各单位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和分析,必要时上报总局,以便总局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指导各局有针对性地加强检验。
  
  四、加强对实施残留监控计划的监督检查
  
  总局将在2007年7月至8月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将在系统内通报,请秘书处提前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五、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
  
  各单位在实施残留监控计划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门的交流和合作,了解并掌握当地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使残留监控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施残留监控计划时发现重大问题,同时要向地方政府汇报,请地方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妥善处理。
  
  附件:1.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
  
  2.各单位残留监控工作小组成员通讯录(略)
  
  附件1:
  
  
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

  
  为贯彻总局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一个模式,十项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残留监控的预警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在总结2006年度残留监控工作的基础上,考虑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法规等国外植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标准的变化情况和我国出口产品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植物源性食品的出口情况以及我国农药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
  
  一、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制定依据
  
  (一)2006年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结果;
  
  (二)我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出口品种、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
  
  (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欧盟、美国、韩国等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对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限量要求及变化情况;
  
  (四)国外反馈的我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超标情况;
  
  (五)国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六)我国各地区农业化学品的登记和使用情况;
  
  (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2007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的建议;
  
  (八)我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日常残留检测数据;
  
  (九)出口植物源性食品风险评估报告。
  
  二、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编制说明
  
  (一)监控产品。在2006年监控品种的基础上,2007年新增加青梗莱、紫菜、紫苏、小松菜、豌豆、蒜薹、韭菜、油菜花8个品种,食用菌细分为香菇、黑木耳、银耳和其他食用菌,监控品种共 37大类。
  
  (二)检测项目。氰戊菊酯监测总量(应包括高氰戊菊酯),硫丹监测总量(应包括。α-硫丹和β-硫丹),蔬菜中取消丁酰肼项目,新增嘧霉胺等监测项目,对各种产品中的监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增减。
  
  (三)土壤和水质样品的残留监控。2007年度对土壤和水质样品的残留监控不列入统一的计划。各局根据食品残留物质的阳性情况,在追踪调查阳性原因时,结合本局的检测能力,开展土壤和水质样品中相关项目的监控工作。
  三、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具体实施时间为印发之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二)取样计划。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抽样数为4400个,与2006年计划抽样数相比,增加9.29%。各单位的监控产品和取样数量分配情况见附1-1。
  
  (三)检测项目。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监测项目见附1-2。
  
  (四)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应满足实验室质量体系技术要求(《残留分析质量控制指南》和ISO/ IEC 17025),并设定质量控制样品,保障分析测试质量,方法检测低限应满足限量要求。
  
  (五)结果处理。超过最低检出线(LOD)的结果作为阳性结果,超过残留限量标准(见附1- 3、1-4)的结果作为不合格结果。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必须用确证方法进行确证。经确证为不合格的,检测实验室应在24小时内通知送样单位和秘书处,阳性结果应在48小时内通知送样单位和秘书处,同时进行追踪调查,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数据上报、分析与评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在www.caiq.com.cn下载专区下载)填写统计报表,每月检测数据于下月5日之前报告秘书处,半年和全年的评估报告分别于2007年7月10日和2008年1月10日之前将纸质文本上报总局食品局,同时将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本抄送秘书处。
  
  秘书处将定期通报各局检测数据报告情况,并于2007年7月20日和2008年1月20日之前完成半年和全年数据统计、分析和评估,上报总局食品局。
  
  秘书处电子邮箱:caiq_zcjk@126.com
  
  联系人:彭涛
  
  联系电话:010-85778949
  
  传真:010-85752995
  
  附:1-1.各单位抽样检测任务分配表(略)
  
  1-2.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监测项目表(略)
  
  1-3.日本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略)
  
  1-4.欧盟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略)
  
  1-5.重金属残留参考限量(国家标准)(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为做好2007年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工作,提高检验检疫把关的有效性,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残留监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口食品残留监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全面监控和重点检测,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残留监控工作的有效开展。残留监控工作小组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认真组织、密切协调,保证残留监控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小组成员(附件2)如发生变动,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和秘书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残留监控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总局2007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结合本辖区出口实际情况、农药使用情况和2006年度残留监控结果,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07年3月15日前上报总局,并抄送秘书处。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可对总局下达的监控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增强监控计划的针对性。残留监控取样要根据出口情况均匀安排,原则上上半年应完成抽样计划的50%,要坚决杜绝集中取样、集中送样、集中检测、集中出具结果等问题发生。
  
  各单位在完成总局监控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种植基地的土壤和水质本底残留情况进行监测。
  
  三、及时报告残留监控情况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在监控工作中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总局,并抄报秘书处。各单位要按统一格式每月将残留监控数据上报秘书处,阳性结果和不合格结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秘书处。秘书处要尽快建立残留监控数据管理系统,并对各单位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和分析,必要时上报总局,以便总局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指导各局有针对性地加强检验。
  
  四、加强对实施残留监控计划的监督检查
  
  总局将在2007年7月至8月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将在系统内通报,请秘书处提前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五、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
  
  各单位在实施残留监控计划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门的交流和合作,了解并掌握当地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使残留监控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施残留监控计划时发现重大问题,同时要向地方政府汇报,请地方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妥善处理。
  
  附件:1.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
  
  2.各单位残留监控工作小组成员通讯录(略)
  
  附件1:
  
  
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

  
  为贯彻总局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一个模式,十项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残留监控的预警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在总结2006年度残留监控工作的基础上,考虑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法规等国外植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标准的变化情况和我国出口产品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植物源性食品的出口情况以及我国农药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2007年度中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
  
  一、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制定依据
  
  (一)2006年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结果;
  
  (二)我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出口品种、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
  
  (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欧盟、美国、韩国等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对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限量要求及变化情况;
  
  (四)国外反馈的我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超标情况;
  
  (五)国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六)我国各地区农业化学品的登记和使用情况;
  
  (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2007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的建议;
  
  (八)我国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日常残留检测数据;
  
  (九)出口植物源性食品风险评估报告。
  
  二、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编制说明
  
  (一)监控产品。在2006年监控品种的基础上,2007年新增加青梗莱、紫菜、紫苏、小松菜、豌豆、蒜薹、韭菜、油菜花8个品种,食用菌细分为香菇、黑木耳、银耳和其他食用菌,监控品种共 37大类。
  
  (二)检测项目。氰戊菊酯监测总量(应包括高氰戊菊酯),硫丹监测总量(应包括。α-硫丹和β-硫丹),蔬菜中取消丁酰肼项目,新增嘧霉胺等监测项目,对各种产品中的监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增减。
  
  (三)土壤和水质样品的残留监控。2007年度对土壤和水质样品的残留监控不列入统一的计划。各局根据食品残留物质的阳性情况,在追踪调查阳性原因时,结合本局的检测能力,开展土壤和水质样品中相关项目的监控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食函[2007]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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