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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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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25号 2011年9月2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一、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规划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矿政管理,推进地质找矿,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优化服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建设沿海经济强省提供了资源保障。

  

  1国土资源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地方各类项目建设用地,2006至201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7.21万公顷,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需求。加大地质找矿力度,调控开采总量。2006至2010年全省累计投入勘查资金34.82亿元,新发现大型以上矿产地20处,新增查明主要矿种煤炭、铁矿石资源储量分别为16.96亿吨、21.61亿吨。2006至2010年全省累计煤炭产量4.28亿吨、铁矿石产量16.43亿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共完成投资6.02亿元,加大了煤炭、铁矿石的生产供应基地建设,提高了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统筹用海,保障了重点项目用海需求。全省共审批核准海域使用项目4215项,确权海域使用面积63767.04公顷,其中建设用海249项、海域使用面积8062.03公顷。曹妃甸和渤海新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复,涉及用海面积428.10平方公里,为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了用海保障。

  

  2国土资源保护与集约利用水平成效显著。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实行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印发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2006至2010年全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7.53万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696万公顷,实现占补平衡有余。截至2010年底,全省耕地面积655.0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7万公顷,超额完成“十一五”耕地保有量625.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0万公顷的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实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控制制度,加大内涵挖潜力度,2006至2010年盘活存量土地4.34万公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矿产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强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整合矿山企业2601个,减少矿山数量1170个,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探索性开展超贫铁矿开发利用,尾矿、煤矸石综合利用,主要煤矿区的煤矸石得到了充分利用,逐步形成了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新模式。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全省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4个,地质公园14个。

  

  海域使用与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3项基本制度,海域使用逐步走向“有序、有度、有偿”的科学管理轨道,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3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环境保护工作效果明显。全面完成了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奠定了基础。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开展并实施了征地区片价测算、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提供了基础依据。

  

  完成了新一轮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全省农业地质调查,完成了省、市和矿业县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开展了15个城市、11个重点区域、44项重点矿区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基础地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开展了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利用状况调查,摸清了矿产资源家底,为实现地质找矿突破提供了后备选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建立了200多个不同模式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



  基本完成了全省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查清了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状况,对海洋资源与环境变化趋势、资源利用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加强海洋资源、环境管理和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基础依据。海洋环境监测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底监测站位增加到350个,成立了省、市两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提高了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4管理与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国土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的运行模式,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实施了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地价动态监测,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政策;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等行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加强。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全面实施了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制度,规范了矿业权准入门槛,增强了政府调控矿业权市场能力。积极培育海域使用权市场,开展养殖用海招标拍卖出让试点,全省共拍卖养殖用海82宗,用海面积3311.95公顷,征缴海域使用金335.25万元;转让海域使用权19宗,面积466.90公顷,征缴使用金7.69万元,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初步建立。

  

  国土资源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要求,全省共设置802个高标准的规范化国土资源中心所。完成了金土工程一期建设各项任务,统一了全省国土资源审批业务数据模型和政务审批系统,建立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科学化与社会服务化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探索和创新执法监察新机制,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稳步发展,利用遥感卫片开展土地违法检查,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积极推进“科技兴地”和“科技兴海”战略,开展了探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超贫钒钛磁铁矿综合回收利用研究,建立了海洋灾害应急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地质找矿、地质和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减灾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是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着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

  

  1机遇。环渤海地区是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我国区域发展的第三个增长极。我省作为环渤海核心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首都经济圈的大背景下,我省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即将上升为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对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确定了“一二三四五”总体战略布局,提出着力“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加速冀中南经济区发展,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四大战略重点。全省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将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科技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调整优化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用地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带来新契机。

  

  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体制不断健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为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利条件。

  

  2挑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国土资源供给保障压力持续增大,资源利用与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1)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十二五”期间,全省生产总值预期增速8.50%左右,全部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1%,到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城镇化水平达到54%。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将大幅增加,每年建设用地需求量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缺口不断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凸显。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依然紧张。钢铁行业每年用焦量5000万吨,电力用煤7000万吨,化工用煤2000万吨,全省年均煤炭调入量在1亿吨以上。作为全国第一产钢大省,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超过50%,年需进口铁矿石8000万吨。国际矿业巨头对铁矿石供应和价格的进一步垄断,使铁矿石资源供应形势更趋严峻。用海矛盾日渐突出,港口开发、养殖、旅游、工业发展、盐业等主要海洋产业和沿海城市建设的用海需求矛盾不断增大。



  (2)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低效利用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行业和地区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依然存在,2010年全省土地消耗系数为0.012公顷/万元(0.18亩/万元),集约利用程度居全国第10位。矿产品仍以初级加工为主,精加工矿产品少,单位产值资源消耗量大,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原煤采掘量为0.42吨/万元、铁矿石采掘量为0.68吨/万元,分别居全国第6位、第5位,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工业与城市建设用海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占少用现象,养殖用海分布连续性差,有效使用面积小,资源浪费严重。

  

  (3)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压力增大。我省内环京津、东临渤海,西北与内蒙古高原和黄土高原接壤,生态脆弱的农牧交错地带呈弧带状贯穿全省北部和西部,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现象依然存在。采矿活动毁坏了大量土地,破坏了地貌景观资源及生态环境。矿业废渣、煤矸石、尾矿大量堆存,污染了矿区及其周围的水、土、大气环境,给防洪安全造成重大隐患。部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损害仍然严重,陆源入海排污总量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海水养殖污染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大,海岸侵蚀、海水入侵日益加剧,突发性海洋污染事件和海洋灾害日趋频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为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科学调整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加速冀中南经济区发展,实现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树立新型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促进资源利用向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转变,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理转变。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强化资源节约意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促进资源利用向内涵集约利用转变。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加大国土资源整治力度,增强资源环境约束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模式,增强解决国土资源重大问题的能力,促进国土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建设,扩大资源的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和海域使用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国土资源市场配置能力不断增强,宏观调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补充力度显著加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国土资源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2主要指标。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0.27万公顷(945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4.40万公顷(8316万亩),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4万公顷(119.10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过4.93万公顷(73.95万亩),各行业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25%以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93万公顷(73.95万亩),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后备矿产地15至20处,其中大中型规模矿产地5至10处。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煤炭25亿吨、铁矿石25亿吨,努力取得一批对全局具有重要影响的找矿新成果。

  

  煤炭产量稳定在1亿吨左右,铁精粉产量保持在9000万吨以上。全省矿山总数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10%,主要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稳中有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着力构建多渠道、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供应保障体系。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40%以上,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围填海总量控制在350平方公里以内,重点保障国家、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围填海需求。渔业用海保有量不低于600平方公里,切实保障渔业生产用海需求,推进海域节约集约利用。

  

  达到一类以上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达到9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比2010年减少10%,主要入海河口及邻近海域水质55%以上达到海域环境功能区标准;新建2个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海洋公园;重点区域岸线得到修复,典型湿地潟湖功能得到基本恢复,生态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特别是严格控制对京广、京山铁路沿线优质耕地的占用。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实施太行山山麓平原、冀中南平原、冀东滨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农地整治项目,重点开发唐山市和沧州市滨海盐碱荒地、黑龙港中部平原荒草地和沙地,实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93万公顷(73.95万亩)。积极推广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对沙化耕地、污染耕地、缓坡耕地的治理力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治、高产稳产农田培肥和中低产田改造,构建以太行山、燕山山前平原为主体的高产稳产农田培肥区,以黑龙港中部平原为主体的中低产田整治区,以冀西北盆地为主体的农田培肥整治区三大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建设太行山山前平原京广铁路沿线两侧小麦玉米产业带、燕山山前平原京山铁路沿线两侧玉米产业带、黑龙港中部平原棉花玉米花生产业带、冀西北盆地玉米杂粮产业带四大特色粮食产业带,形成布局合理、重点明确的基本农田保护与粮食安全保障用地格局。推进266.67万公顷(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和128个粮食万亩高产创建示范区建设,实施太行山山前19个粮食主产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区建设以及冀中南平原和冀东滨海平原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充分挖掘未利用地潜力,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积极探索基本农田经济补偿机制,引导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一乡一图,一村一档,一户一书,一地一牌”的管理模式。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开查询系统,对划定的基本农田设立统一保护标志,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45.70万公顷(2185.5万亩)。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力争挖掘存量建设用地1.38万公顷(20.65万亩)。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厉行节约,促进集约。严格执行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建设多层工业厂房,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立体发展,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强城镇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再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自然村撤并,推进中心村建设,优化村庄空间用地布局。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建设用地消耗量作为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实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制度,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的调控能力,按照“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的原则,重点支持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的产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等用地;统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保障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用地需求。建设用地供应要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产业带、冀中南经济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工业聚集区倾斜,推进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向沿海集中,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建立国土资源宏观经济统计与分析体系,利用监测统计数据综合分析资源供应状况和宏观经济走势,及时了解掌握资源供需变化和市场动态,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四)促进城乡用地统筹。以新民居建设为重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实施1万个行政村新民居建设改造工程,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优先用于新民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剩余的调剂城镇发展使用。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新民居建设。

  

  重点加强省会和冀东省域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培育沿海城市、京东、京南新区和京北生态新区建设。全面提高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产业聚集能力,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实现人口、经济向城镇集中,建设用地向城镇集聚,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渐减少,县域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得到发展壮大。

  

  (五)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推进技术创新,以“一张图”工程建设为龙头,开展各类资源变更调查及数据库建设与更新,开展土地规划等各类规划数据库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资源管理科技水平。开展重点经济区和生态脆弱带土地生态状况调查;实施城镇土地调查数据资料年度整合与分析和农村地籍调查,动态掌握城镇和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开展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匹配的农用地质量等级评定与更新,建立农用地质量等级监测体系;进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实现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动态更新。

  

  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开展城市规模扩展遥感监测、应急监测和重大工程遥感跟踪监测,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提高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价格和征地补偿标准监测,实现各类监测数据信息动态管理、综合集成,提高综合调查和动态监测能力,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六)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质服务。在河北平原及沿海经济区(重要经济区),完成1∶250000区域地质和生态环境地质调查5幅、1∶50000区域地质调查47幅;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在太行山、燕山成矿带,重点部署冀东、承德、张北、涞易-阜平、邯邢6个重点成矿远景区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工作,加快提供新的勘查靶区和矿产地;开展全省地质灾害普查与重点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准确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优化提升地下水监测网络,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海岸带开发,增加地下水监测孔,优化地下水监测网,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

  

  积极拓展地质服务领域,着力推进农业、城市、旅游、环境地质调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评价、海洋地质调查等多领域服务。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科技、人才、装备等基础地质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多领域需求。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切实提升地质遗迹保护能力与水平。

  

  (二)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以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的,全力推进“358”地质找矿行动。加强煤、铁、金等重要矿产勘查,实施“攻深找盲”计划,加大深部找矿力度。推进整装勘查,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接续基地。在邯郸矿区、峰峰矿区、邢台矿区、开滦矿区、蔚县矿区及平原区重点煤矿区,加大煤炭勘探力度,在邢台市隆东井田、邢北深部、千户营,唐山市宋家营、林西、赵各庄、新军屯,张家口市宣三矿、张北公会、尚义大青沟,平原区大城、寨里、泊头、广宗,开展重点地质勘查工作。在冀东、承德、邯邢地区加强铁矿资源勘查,加大冀东变质沉积型铁矿、冀北钒钛磁铁矿、冀南接触交代型磁铁矿外围及深部找矿,在唐山市滦县、马兰峪、迁西、建昌营,承德市大庙、头沟等重点勘查区,推进整装勘查。在保定市涞源司格庄-乌龙沟、东团堡-镰巴岭,承德市丰宁和顺店-双井子、隆化杨树沟-孙家营,张家口市康保兰闫-蔡家营,加快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力度。在迁西金厂峪-宽城峪耳崖,遵化马兰峪,张家口小营盘-东坪-黄土梁,加快金矿产勘查工作。预期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5亿吨,新发现大型矿产地5处;新增铁矿石资源储量25亿吨,新发现大型矿产地4处;新增铜资源储量20万吨、铅锌资源储量50万吨;金资源储量30吨,大型矿产地3处。



  (三)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实行重要和优势矿产保护与限制性开采,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煤炭产量稳定在1亿吨,铁精粉产量保持在9000万吨以上,提高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能力。对国内、省内紧缺及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矿种,加大开发力度,对供过于求、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后备储量不足、现有技术条件难以充分利用的矿种,限制开采总量,对具有出口优势的矿产实行限产保值。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围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在矿产资源“三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低品位矿开发利用4个方面,发展和推广循环经济。到2015年,全省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不低于2010年水平,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及尾矿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实施承德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以钒钛磁铁矿为重点,以隆化新村矿业、黑山铁矿为依托,建设钒、钛、磷、磁铁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在宽城、丰宁实施低品位金、铅锌银综合利用。开展赤铁矿、含钾页岩等选冶技术攻关,引导企业研发低品位矿采选技术,使省内超贫磁铁矿、低品位金矿、低品位磷矿等大量丰富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推进冀东地区铁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首钢矿业公司为依托,加快司家营低品位矿、首钢大石河尾矿复选再利用等重点项目。推广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在开滦、峰峰和下花园煤矿区,实施采煤采气一体化工程。

  

  (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和结构。冀东矿产开发利用区,稳定开采铁矿石资源,发展以循环经济型重化工产业为主导的临港产业。冀北矿产开发利用区,加速蔚县煤田建设,稳步开发有限的钒钛铁矿,加快张北蔡家营超大型和承德丰宁营房银铅锌矿的勘查、开发步伐,适度发展有色金属冶炼业。冀中矿产开发利用区,加快大城煤、煤层气,沧州、衡水、廊坊等地地热的勘查开发;加大电石灰岩、制碱灰岩、水泥灰岩、碎云母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以及涞易地区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勘查开发力度。冀南矿产开发利用区,继续加强铁、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大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保证钢铁工业、电力、新型建材产业发展需要。

  

  建立矿产资源整合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矿山合理布局、集约经营、规模生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

  

  (五)推进地质找矿机制创新。按照“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原则,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地质工作规则、各种渠道资金有序投入、公平受益的平台,逐步建立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及地质勘查基金有序衔接、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队伍建设协调配合的新机制。

  

  五、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加强海洋资源调查评价与监视监测。开展全省海籍变更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海域利用与权属动态变化状况,为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域使用空间布局、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完成全省海岛使用情况调查及地名普查,建立和完善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海岛使用基本状况,海岛自然环境和开发利用状况。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加强对大型港址、旅游岸滩、海洋及海岸工程、海岛等重要海洋资源的动态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海洋资源利用的动态变化,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依据。开展海籍数据库系统建设,形成集海洋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海籍权属、海域使用现状、海洋功能区划、遥感影像信息为一体的海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海籍管理现代化、成果使用便利化、综合服务时效化,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围绕“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各类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开展省、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省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秦皇岛市沿海要以港口、滨海旅游和临港工业为重点,合理配置岸线资源,重点保障秦皇岛港、北戴河新区及北戴河国际度假中心用海需求;唐山市沿海要以港口、临港工业、海水养殖为重点,合理配置岸线和滩涂资源,重点保障港口、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中日生态工业园、乐亭新区、丰南临港产业区及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海水养殖用海需求;沧州市沿海要以港口、临港工业为重点,重点保障港口和渤海新区用海需求。规范围填海行为,强化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二五”期间围填海面积控制在350平方公里以内。调整海水养殖结构,提高海珍品养殖比重,海水养殖用海保有量不低于600平方公里。



  (三)强化海域使用管理。健全和完善海洋区划和规划体系,编制各类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强化区划、规划在海域使用管理中的统筹协调和引导作用,协调各涉海产业用海需求,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海域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认真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各类用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严格控制围填海总量,规范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推进海域节约集约利用与保护。强化市场配置海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海域资产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海域使用权评估制度,完善海域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海域使用招拍挂出让行为,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深化海域使用权登记、变更制度,研究建立海域使用权转换土地使用权制度,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和高效增养殖、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省、市、县三级海域动态监管系统、海洋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的建设和业务化运行工作,提高科技对海洋管理、海洋经济、海洋防灾减灾的支撑能力。实施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加强海洋教育与科技普及,加强海洋科技队伍建设,建成以国家海洋科技队伍为指导、省海洋研究院为依托、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支撑的海洋科技队伍体系。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加强海洋科技的基础能力建设,以实施“数字海洋”工程为龙头,推进海洋科技能力的全面提高。加强海洋执法船舶基地建设,全面提高海洋执法能力,提升我省海洋科技的整体实力。

  

  六、国土资源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加强土地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加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的重点生态用地保护与建设。通过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措施,形成“四区两片”(坝上高原区、环京津山区、太行山山地区、环渤海沿岸区和白洋淀、衡水湖)生态屏障用地格局。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增强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筑土地生态安全屏障,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加大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强城镇工矿更新改造,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建立可循环、多样化、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围绕京津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加强对张家口、承德地区的超贫铁矿、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矿的管理,切实保障京津冀水源地生态安全,构建京津冀都市圈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备案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的现场监督,对矿业活动进行监控,督促采矿权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的各项义务。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地貌重塑、土体再造、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重点对开滦煤矿区、下花园煤矿区、蔚县煤矿区、峰峰煤矿区、兴隆煤矿区、滦县铁矿区、迁安铁矿区、沙河铁矿区、武安铁矿区等32个调查治理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建设,有效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立陆海统筹污染防治体系和统一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各海区的污染物环境容量,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和排海总量控制;合理调整海水养殖面积与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养殖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加强海水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海洋倾废许可证制度、建立海水倾倒废弃物控制标准体系;推进黄骅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北戴河海蚀地貌海洋公园建设,保护典型性滨海生态系统、海洋景观和珍稀海洋生物资源,提升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和水平。



  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对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珍贵海洋生物资源以及自然遗迹等实施抢救性保护和修复。加强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沧州古贝壳堤自然保护区、乐亭石臼坨诸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修复重要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开展以沿海主要入海河流为重点的陆源入海污染综合整治和以港口及临港工业区为重点的围填海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对北戴河七沟、滦河、人造河、洋河、大蒲河、溯河、涧河、歧口河、南排河、大口河等河流入海口水质、底质综合整治和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等港口和临港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

  

  (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能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建立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增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应对风暴潮、赤潮、溢油、有害生物等海洋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网络系统,完善专测群防体系;加强海洋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制定防灾、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提高海洋灾害和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重点海洋工程海洋灾害预警研究,规避海洋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广泛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海洋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加快国土资源立法步伐。积极探索和完善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法规、规章框架体系,积极推进土地转用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动产登记、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的调研和制定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和丰富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的对象、内容与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不断完善保障科学发展的资源管理新机制。构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的快速反应联动体系。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三)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监测分析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情况,及时预警预报土地市场风险,不断提高系统运行的覆盖率、上报率和准确率,定期分析供地总量、结构、价格、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提高对敏感区域、敏感问题的反应能力。加强土地抵押融资市场监管,构建土地抵押市场与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体经济运行的联系通道;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步伐,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推动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保障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破解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管理等难点问题。

  

  (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建立叠加土地、矿产、海洋等多种基础和应用信息的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逐步建立集土地利用现状、矿产勘查开发现状、海域使用现状、遥感监测以及基础地理等多源信息,与国土资源计划、规划、审批、供应、补充、开发和执法等行政监管系统为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一张图管地、管矿、管海”。

  

  以满足海洋资源管理为目的,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充分利用海洋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建立面向海洋经济、海洋开发管理和海洋决策支持的海洋信息基础平台和海洋综合管理与服务的“数字海洋”信息系统,为海洋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



  (五)提升科技支撑与服务能力。深化国土资源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国土资源科技攻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以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完善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制。不断推进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与规划四大技术体系,促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干部专业水平、依法管理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和科技人才选拔和任用机制,逐步优化管理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将工作业绩与干部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努力造就一支作风过硬、善于管理、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的国土资源队伍,为全省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提高国土资源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水平。进一步依法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耕地开垦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加强国土资源收益使用改革,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开源节流,积极组织各方面的财源,为国土资源事业筹措更多资金,改善和整合各项资金的使用,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基金。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加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土地开发整理、国土整治、地质找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与保护、“一张图”等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的投入,为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附表: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表(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25号 2011年9月2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一、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规划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矿政管理,推进地质找矿,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优化服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建设沿海经济强省提供了资源保障。

  

  1国土资源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地方各类项目建设用地,2006至201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7.21万公顷,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需求。加大地质找矿力度,调控开采总量。2006至2010年全省累计投入勘查资金34.82亿元,新发现大型以上矿产地20处,新增查明主要矿种煤炭、铁矿石资源储量分别为16.96亿吨、21.61亿吨。2006至2010年全省累计煤炭产量4.28亿吨、铁矿石产量16.43亿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共完成投资6.02亿元,加大了煤炭、铁矿石的生产供应基地建设,提高了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统筹用海,保障了重点项目用海需求。全省共审批核准海域使用项目4215项,确权海域使用面积63767.04公顷,其中建设用海249项、海域使用面积8062.03公顷。曹妃甸和渤海新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复,涉及用海面积428.10平方公里,为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了用海保障。

  

  2国土资源保护与集约利用水平成效显著。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实行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印发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2006至2010年全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7.53万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696万公顷,实现占补平衡有余。截至2010年底,全省耕地面积655.0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7万公顷,超额完成“十一五”耕地保有量625.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0万公顷的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实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控制制度,加大内涵挖潜力度,2006至2010年盘活存量土地4.34万公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矿产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强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整合矿山企业2601个,减少矿山数量1170个,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探索性开展超贫铁矿开发利用,尾矿、煤矸石综合利用,主要煤矿区的煤矸石得到了充分利用,逐步形成了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新模式。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全省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4个,地质公园14个。

  

  海域使用与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3项基本制度,海域使用逐步走向“有序、有度、有偿”的科学管理轨道,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3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环境保护工作效果明显。全面完成了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奠定了基础。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开展并实施了征地区片价测算、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提供了基础依据。

  

  完成了新一轮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全省农业地质调查,完成了省、市和矿业县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开展了15个城市、11个重点区域、44项重点矿区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基础地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开展了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利用状况调查,摸清了矿产资源家底,为实现地质找矿突破提供了后备选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建立了200多个不同模式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政府
冀政办函[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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