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快菏泽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现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加快菏泽发展,省委、省政府做出了“突破菏泽,带动西部,促进全省发展”的战略决策,明确提出“立足菏泽的资源优势,把菏泽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重要能源化工基地”。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巨野煤田的勘探开发步伐,争取早日发挥菏泽的资源优势,是实现“突破菏泽”战略的重要保证。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资源立市意识,正确处理加快煤炭资源勘探开发与经济建设、加快发展与资源保护、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证。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实现矿产资源的规范化、集约化开采 要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强化对矿业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审查,特别是对煤炭资源的开采要提高准入门槛。凡资质条件与申请项目达不到新上项目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进行探矿权、采矿权初审,不得批准用地,有关单位不得批准立项,并建议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调控力度,特别是对我市煤炭资源的勘探开发要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严禁多家矿业权人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严禁在耕地中取土烧制砖瓦,对仅靠在耕地中取土的砖瓦生产企业要坚决关停,切实保护耕地。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与有效利用 各县区每年都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矿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执行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的情况、资源储量变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破坏耕地、浪费资源和严重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禁止审批新的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企业的规定,鼓励企业利用粉煤灰、矸石、炉渣等进行砖瓦生产;要支持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的生产,鼓励砖瓦生产企业向沿黄区域转移,充分利用黄河落淤进行生产,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对申请延续、变更、转让采矿权的采矿企业,应重点对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执行情况、资源状况以及有无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越界采矿行为、是否依法缴纳规费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无资源、靠买土生产砖瓦的企业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破坏浪费资源或严重破坏地质环境的企业,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要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禁止在地质地貌保护区和重要铁路、公路沿线的露天采矿行为,严格限制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新设立和已有的采矿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从源头上把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关。 五、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整顿力度,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反弹和回潮。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新矿建设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避免大矿小井、化整为零现象的发生,实现规模化开采,保证对规模矿产地的合理规划和科学开发。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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